防範「武漢肺炎」大作戰,如果涉及勞工請假及工資該怎麼處理?勞動部強調,如果勞工因職業或工作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的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死亡、失能,雇主也要勞基法補償職業災害。
此外,若勞工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須配合隔離,雇主也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要求的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勞動部表示,武漢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相關處理如下:
首先,若勞工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的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也要依勞基法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其次,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武漢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另外,勞工「未感染武漢肺炎」,但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但若雇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勞工若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也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七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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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討論:
1. 若勞工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須配合隔離者,雇主應該如何給薪及核假,是否會影響年度考績?
2. 已經確診或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須配合隔離者,如果不依規定隔離,是否會違法相關法令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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