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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播出【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小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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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播出【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小心被罰】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疫情假訊息狂竄 若散播假訊息小心被罰

拒成防疫破口,加強防疫宣導及查緝非法移工

防疫全方位,各語言版手冊保障外籍人士健保權益

防疫百寶箱(多國語言彙整)

即日起所有入境航班旅客皆須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書」

工人力仲介制度介紹

勞動部修正仲介評鑑指標

免繳就業安定費身分報你知 勞動部主動勾稽資格揪感心

 

*疫情假訊息狂竄 若散播假訊息小心被罰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各類謠言更是四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長朱宗泰昨表示,今年一月二十三日迄今,刑事警察局及各警察機關已偵辦武漢肺炎相關假訊息一七八件,目前已移送七十九件、一一二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指出,要以假亂真讓大家信以為真,是不好的事情,請社會大眾以指揮中心說明的疫情資訊為主。近期發現至少四十六起案件有IP位置在境外、使用簡體字及語法疑似大陸用語(小區、保安等),研判應係境外(大陸)人士使用帳號透過VPN(虛擬帳號)跳板方式所發送不實訊息,且偽造、竄改行政機關公文書以混淆民眾。民眾可多運用官方LINE帳號「疾管家」,或是撥打防疫專線一九二二或向各地衛生單位洽詢,以即時獲得防疫相關訊息,不要道聽塗說,隨意傳播假訊息。

調查局長呂文忠表示,目前已蒐集五六一件假訊息情資,多來自中國,調查官過濾後已將十六案十九人移送地檢署偵辦。而這些假訊息多透過社群平台發送,調查局已和臉書合作,一旦確認為疫情假訊息,將委請下架封鎖。隨著手法推陳出新,辦案查緝方式也與時俱進精進,將請檢察官在此非常時期儘速偵結案件,一起訴就向社會大眾公布,明確告知民眾哪些是假訊息。若涉嫌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會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移請偵辦。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如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之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即使出於善意的提醒,也可能涉及散播假訊息的行為,民眾千萬要小心謹慎,以免觸法。

 

*拒成防疫破口,加強防疫宣導及查緝非法移工

 非法移工有「COVID-19」確診個案,外界擔憂恐成防疫破口,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等跨部會,已建立加強查緝非法移工機制,並透過社群平臺、網站、廣播、1955 專線、機場、雇主、仲介公()會、移工團體、移工來源國駐臺辦事處及地方政府等管道,以移工的母語加強宣導防疫觀念。內政部移民署已建立查察行蹤不明移工機制,整合警政署、憲兵指揮部及海岸巡防署等組成國安團隊加強查緝;另勞動部已提供民眾檢舉違反《就業服務法》獎勵金,提高檢舉誘因,避免行蹤不明移工非法工作成為防疫破口。民眾如有發現移工非法工作,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免費檢舉專線 0800-000978 提出檢舉,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力發展署表示,已將衛福部提供的相關防疫資訊,翻譯為英語、印尼語、泰語及越南語等 4 國語言,並透過機場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中外語廣播宣導、發送防疫資訊簡訊、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站、勞動部相關 FB 粉絲專頁及移工社群 FB 粉絲專頁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相關資訊(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index)也請雇主、仲介、移工團體或國人協助轉知移工。

 

*防疫全方位,各語言版手冊保障外籍人士健保權益

為因應近日出現一名外籍看護感染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病例,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簡稱健保署)為便利外籍受雇者、家屬或雇主查詢全民健康保險的各項就醫權益,健保署已於全球資訊網首頁設置「外籍人士健保就醫權益」專區,可提供國人、使用外語民眾、新住民及其家屬健保醫療指引及健保新制等相關資訊。
  健保署李伯璋署長表示,由於武漢肺炎疫情來得又急又凶,健保署全力配合國內各項防疫政策,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全民健康保險民眾權益手冊。為方便外籍人士查閱,手冊以各族群母語編印說明我國健保制度,透過簡明易懂的文字、方便快速查詢相關資訊、並運用圖框設計說明重點等原則規劃內容,透過章節條列方式、分項說明與民眾切身權益相關之健保資訊。另外,健保署全球資訊網英文網站提供「全民健康保險民眾權益手冊」可供下載與查詢,目前計有:中文、英文、日文、泰文、印尼文及越南文等6國語言版本。
  全民健康保險民眾權益手冊內容包括:全民健保醫療權益介紹、怎麼加入健保、特殊狀況(停、復保)、健保費的來源與計算、健保費的繳交方式、健保提供的醫療服務、有健保身分的人怎麼看病、健保卡的功能、更新、保存與申辦、特殊傷病患者的醫療權益、就醫困難民眾協助措施、如何獲得您所需要的醫療資訊、健康存摺、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自墊醫療費用的核退等章節與詳細內容介紹,並定期更新最新資訊。

 

*防疫百寶箱(多國語言彙整)

配合衛生福利部提供防疫宣導,已彙整及翻譯印尼文、越南文、泰文及英文等語言,幫您做好整理「防疫資訊百寶箱」,讓您可找到最新防疫資訊!也請協助轉傳給公司或家中的移工朋友或外國籍友人,大家一起來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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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規定

罰則

自我健康管理

申請赴港澳獲准者

通報個案但檢驗呈現陰性或已解除隔離者

14天內應避免外出,如需外出必須全程佩戴外科口罩。

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

每天早晚各量一次體溫。

出現不適症狀,打1922專線依指示就醫。

居家檢疫

具陸、港、澳旅遊史(含轉機)

14天內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得外出或出國,禁搭大眾運具

每天早晚各量一次體溫。

有疑似症狀不得自行就醫,需由衛生單位安排就診。

10-100萬元

居家隔離

確診個案接觸者

14天內須留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得外出或出國,禁搭大眾運具。

每天早晚各量一次體溫。

有疑似症狀不得自行就醫,需由衛生單位安排就診。

20-100萬元

 

*即日起所有入境航班旅客皆須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書」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11表示,因應中國大陸及全球其他國家及地區均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個案,其中部分國家及地區出現無明顯感染源之社區傳播及爆發輸出他國會議群聚感染事件。為提升我國邊境檢疫措施,自即日起非中港澳之所有入境航班旅客均需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書」,並應據實填寫入境前14天內,是否前往中港澳等流行地區之旅遊史及健康狀況,如有填寫不實或其他拒絕、規避、妨礙之行為者,依法最高將處15萬元罰鍰。至於中港澳入境航班旅客則維持填報「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且於入境14日內應配合居家檢疫措施。
   
民眾自國外入境時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主動通報機場及港口檢疫人員並配合各項防疫檢疫措施;返國後14天內如出現疑似症狀,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依指示戴口罩儘速就醫,並請務必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利及時診斷通報。

 

工人力仲介制度介紹

現代服務社會,從工引進至管理及後續服務的過程中,因雇主不熟悉法令、申辦流程或缺少時間,多委託人力仲介公司辦理,且工引進後在臺生活及工作適應,亦需仰賴人力仲介公司提供服務,人力仲介公司係因市場供需形成。

為保障雇主和工權益,穩定人力仲介市場,目前人力仲介公司(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係採許可制,須經勞動部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許可證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須向勞動部申請換證。

又為避免人力仲介公司不當向雇主和外國人收取費用,已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以聘僱工為例:不得超過工第1個月薪資)及服務費(每年2,000元);另得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以聘僱外籍勞工為例: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3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

為提升人力仲介公司服務品質,勞動部自93年起每年辦理評鑑,評鑑成績分為ABC三級,並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上作為雇主和工選任的參考,人力仲介公司連續2年評鑑成績均為C級者,於其許可證期滿後退場。勞動部另亦透過違法查處等措施,強化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人力仲介公司如有非法媒介、超收費用、提供不實資料等情事,將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和不予換證等處分。勞動部將持續透過仲介評鑑和違法查處,促使人力仲介市場朝向優質及良性發展。

 

勞動部修正仲介評鑑指標

  為督促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的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勞動部每年依評鑑要點及其相關指標辦理仲介機構評鑑,並於1041231日新增「仲介機構線上申辦執行率」、提供工合法匯款資訊及毒品防治資訊等指標,以強化仲介機構之服務品質,並促使仲介機構善盡社會責任。

雇主聘僱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已自10511日起正式啟用,為促使仲介機構透過該系統線上申請工聘僱案件,提高申辦效率,快速滿足雇主用人需求,並落實節能減碳,因此新增線上申辦執行率的指標。

    另外,為強化仲介機構從業人員知能,提供雇主及工專業服務,除要求仲介機構從業人員當年度教育訓練累計時數至少6小時外,且須參與各縣市政府、人力仲介公(協)會或經TTQS認證的訓練單位所舉辦之工政策及法令宣導課程。另為避免工不瞭解我國法令規定而有違法情形,並保障雇主及工權益,本次指標修正另包含有仲介機構須向工宣導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提供工合法匯款及毒品防治資訊,及建置傷害及性騷擾之異常事件處理機制等。

   工仲介機構之優良與否,對於雇主與工權益影響深遠,透過每年辦理仲介評鑑,提升仲介機構的服務品質,並採取獎優汰劣措施,對於評鑑成績不良的仲介機構,不予許可設立分公司,且連續2年評鑑成績均為不良的業者,採取不予換證的淘汰機制。相關評鑑成績均公告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勞動部重申仲介公司不得向外國人收取轉換雇主費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指出,仲介公司如有接受雇主委任,協助雇主辦理聘僱許可期間屆滿不續聘工的轉換新雇主事宜,不能以轉換雇主為名義再向工收取相關費用。仲介公司若向工違規收取轉換費用者,應處予超收金額10倍到20倍的罰鍰,並停業3個月以上,以維護工權益。

配合「就業服務法」第52條取消工期滿應出國1日之規定,雇主與工如協議在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後,不再繼續僱用,且工亦表達仍有在臺工作意願,雇主應依規定向勞動部提出期滿轉聘。勞動部受理申請案後,將依工意願,於轉換雇主資訊系統登錄必要資料,讓有意承接的新雇主透過該系統直接與工聯繫洽談,另新雇主也可委由仲介公司協助媒合工,媒合所衍生的登記費及介紹費,應由仲介公司向新雇主收取,不得向工收費。

發展署強調,目前仲介公司依法可向工收取的費用只有服務費,且雙方應簽訂書面契約並有提供服務事實後才能收取,服務費金額依工當次入國後在臺累計工作期間,第1年、第2年、第3年起每月分別不得超過新臺幣1,800元、1,700元、1,500元,如移工有遭仲介公司超收費用,可透過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進行申訴,以杜絕違法情事。

 

「教育新航線」單元

*免繳就業安定費身分報你知 勞動部主動勾稽資格揪感心

為減輕經濟弱勢民眾的負擔,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自10511月起已主動勾稽雇主及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符合資格者無需申請,即可免繳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表示,為提升便民服務,免去民眾提出申請及準備資格證明文件等程序,勞動部於每次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前,都會依衛生福利部提供的社會福利資格者資料主動勾稽,符合免繳資格者即不寄發繳款通知單。但如社會福利資格因申請等時間差因素,致未被勾稽到,而仍收到繳款通知單,勞動部說明,民眾可以檢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的社會福利資格證明文件,並填具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確認後即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說明,部分雇主或被看護者的社會福利資格也可能在就業安定費出帳後才被註銷或發生變動,為維護收取就業安定費的公平性,勞動部會在次年3-6月複查前一年度免繳就業安定費者的社會福利資格,並以公文通知須調整就業安定費繳納數額的雇主,且於通知後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通知雇主繳費或退款。

勞動部提醒,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相關申請表件,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點選「為民服務」「下載專區」「就安費及保證金類」查詢即可下載「聘僱外籍看護工者就業安定費調整數額申請表」,歡迎多加利用!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洽詢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有專人服務。
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policy/2c9552e0638956c501638b474b4d00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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