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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播出【帳戶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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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播出【帳戶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
*什麼是就業安定費?
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另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雇主聘僱移工後,必須要按期繳納就業安定費
依照就業服務法的規定:僱用移工須定期繳納就業安定費,曾有雇主想要節省支出,遲遲不肯按期繳納就業安定費,結果,這位雇主有一天收到勞動部寄發給他的催繳通知,他才發現早就過了寬限期,看著因為逾期未繳而衍生出的滯納金,雇主這才覺得自己真是得不償失,後悔已經來不及了。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一項的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一項第8款到第11款規定之工作,就應該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好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如果,雇主沒有按時繳納的話,將會面對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4項,以及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五項的罰則。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4項的罰則是:雇主未依照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若雇主在寬限期滿時仍然未繳納者,那麼將從寬限期滿之日的第二天起,一直到雇主完成繳納的前一天止,每逾期一天,就加徵雇主未繳納就業安定費百分之一的滯納金,但是以雇主未繳之就業安定費的一倍為限。而就業服務法第55條第5項的罰則是:在加徵雇主滯納金30日之後,若是雇主仍然未繳納的話,就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其未繳納之就業安定費及滯納金移送強制執行,並且也會廢止該雇主所聘雇許可的一部或是全部。因此,對於雇主應定期繳納就業安定費的部份,我們要提醒雇主朋友千萬要留意這項規定,也請按時繳納應該繳納之費用。千萬不要存僥倖的態度喔!法律是輕慢不得的!

*帳戶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 輕鬆繳費免奔波
雇主聘僱移工依規定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為避免雇主因工作繁忙等因素逾期繳納就業安定費致遭加徵滯納金,勞動部建議雇主多採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就業安定費,如此就可以輕鬆完成繳費,即使再忙也不怕遺忘。勞動部表示,為便利雇主繳納就業安定費,目前已提供多元的繳費管道,雇主除可持繳款單(可至4大超商、美廉社、全國農漁會信用部、郵局或台新銀行臨櫃繳費)、利用行動支付(台灣Pay、Line Pay Money、嗶嗶繳)、ATM轉帳、及全國繳費網線上進行繳費外,亦可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透過約定金融機構帳戶方式扣繳就業安定費,雇主不必出門即可自動完成繳費,不怕因故遺漏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同時,已經申請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繳且成功扣款繳費的雇主,勞動部也會主動寄發繳納證明,方便雇主查對,歡迎雇主多加使用。勞動部說明,現行雇主申辦約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扣款繳納就業安定費有2種方式,以一般金融機構帳戶申請自動扣繳者,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辦理,只要約定帳戶與雇主姓名或公司名稱相符,即可成功申請;另以郵局帳戶申請自動扣繳者,雇主可攜帶近期繳款通知單影本、郵政儲金簿(不限雇主本人之帳戶,採劃撥帳戶者免附)、印章及身分證,至郵局臨櫃申請。申請成功後,勞動部將於次期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上提醒雇主預為準備自動扣繳事宜。為防堵新冠肺炎的威脅,除勤洗手、戴口罩及避免去人多的地方等,勞動部鼓勵雇主在家透過自動扣繳輕鬆繳納就業安定費,可減少接觸病毒的機會。勞動部提醒,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就業安定費,以免逾期遭加徵滯納金。如有繳納就業安定費相關問題,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

*協助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針對溢繳就業安定費之雇主,已開辦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服務,並就退還程序及書表提供填寫範例,方便雇主申辦。因聘僱外國人資料異動或雇主重複繳款等緣故,偶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事,為使雇主快速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發展署表示,除信函通知雇主辦理溢繳就業安定費退還作業外,自105年8月起倘有雇主溢繳就業安定費情形,即採隨就業安定費帳單檢附「溢繳就業安定費通知暨核退申請書」,並告知雇主可選擇溢繳金額扣抵下期就業安定費或向發展署申請退還,至退還作業所須檢附證明文件及書表填寫範例亦隨附帳單提供雇主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醒,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6條之2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受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情事,經雇主依規定通知而廢止聘僱許可者,則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如雇主繳納的就業安定費,超過應繳納數額者,得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申請退還。民眾如對上述服務有任何疑義,可電洽客服中心詢問(聯絡電話:02-89956000)。

*家庭雇主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自然人憑證登錄上網輕鬆辦!
  勞動部寄送就業安定費帳單又有新的便民措施!勞動部表示,為提供更簡便快速的服務,聘僱移工的家庭雇主自即日起,無需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即可採自然人憑證線上登錄方式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
<免附申請文件,線上立即辦理>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移工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因此,勞動部於每年2、5、8、11月都會將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至雇主指定的地址。為提供更簡便快速的服務,簡化申請程序及流程,家庭雇主現在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上網輸入相關資料後,即可完成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變更,無需再填寫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變更帳單地址好便利,線上登入系統就搞定>勞動部表示,透過網路線上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非常簡便,家庭雇主只要利用自然人憑證與讀卡機,於「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https://fwapply.wda.gov.tw)」依身分別登入後,點選「案件申請/異動就業安定費地址」,並輸入各項欄位資料,然後再點選「資料送審」按鍵傳送資料,即可完成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變更。勞動部提醒,有關家庭雇主對於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變更就業安定費帳單寄送地址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5-688,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弱勢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
 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勞動部表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果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可以免繳納就業安定費。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惟為減輕弱勢族群家庭照顧經濟負擔,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如為依社會救助法所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可免繳納每月新臺幣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表示在每季寄發就業安定費繳款通知單之前,都會主動勾稽雇主或被看護者是否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資格,符合資格的雇主將直接減免符合資格區間的就業安定費,無需民眾申請。但如果社會福利資格因申請時間差等原因致未被勾稽到而收到繳款通知單,民眾可檢具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開立的社會福利資格,並填具申請書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地址:100413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申請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如需進一步諮詢可電洽勞動部電話服務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網址:https://www.wda.gov.tw)查詢。

*勞動部留才久用移工人數超前達標,突破1萬人!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積極鼓勵雇主留用符合資格的優秀資深移工及具副學士以上學位僑外學生,申請轉任或聘僱為中階技術人力,原預定於今(112)年底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達1萬人,勞動部表示,截至今年6月中旬止,核發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許可人數已經正式突破1萬人,提前達成目標人數。勞動部後續將持續加強宣導,滾動檢討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條件及規定,同時簡化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並規劃設立提供雇主申辦服務的據點,預期今年底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人數應該可以突破1萬5,000人。勞動部統計,截至今年6月18日止已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達1萬110人,其中產業類計3,954人,社福類計6,156人,較去年底核發總計約2,000人相比,已經大幅成長,勞動部分析,除因持續調整修正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條件及規定,簡化雇主申請流程與應備文件,使雇主申辦程序更加便利外,該部許銘春部長及同仁均親自至各地向雇主大力積極推廣宣導說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亦是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人數成果卓著的主要原因。勞動部再次強調,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對於雇主有相當多的好處及優點,包括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沒有在臺工作年限的限制、雇主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轉任後的移工名額可再彈性運用,且轉任的移工對於工作將更加投入;至於對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深移工而言,在臺會有更好的職涯發展、工作收入將更高更穩定。勞動部說明,為達到今年底核准雇主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突破1萬5千人的目標,除將持續加強推廣「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滾動檢討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條件及法令規定,並簡化申辦流程及文件;另目前也已經在籌設「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預定於今年8月份開始提供雇主申辦中階技術人力的相關服務,協助雇主延攬留用中階技術人力。雇主或民眾想瞭解更多申請資訊,可上「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 )查詢相關規定與更多訊息,或電洽電話服務中心(02)8995-6000,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善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時補充照護人力!
  勞動部自去(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相關措施,雇主可依需求,留用符合資格之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取得我國大專校院副學士以上學位的僑外學生,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有助舒緩雇主用人需求。現行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最長年限為14年,期滿就必須返國,為使照顧技術熟練的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不用因工作年限的限制必須離臺,勞動部鼓勵雇主善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申請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除可免除在臺工作年限限制外,轉任後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薪資亦有所提升,且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因已適應臺灣環境,具有相當程度的語言能力,也可讓勞雇雙方在溝通上更加順暢,提供被看護者更妥適的服務。SISON (絲舒)目前已經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她在受訪時表示:「我來臺灣從事家庭看護工14年了,很喜歡這份工作,和雇主及被看護者相處非常融洽,他們都把我當作家人,非常感謝臺灣政府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的政策,讓我在臺灣沒有工作年限的限制,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後,薪水多了許多,很高興可以在臺灣繼續從事這份工作。」此外,聘僱SISON(絲舒)的雇主張先生也在受訪時表示:「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原本就已經熟悉這份工作,因為可以無限期繼續留臺工作而能更加穩定、專心投入看護工作,雇主也不用擔心要再重新找合適的外籍家庭看護工,能夠放心工作,非常感謝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適時補充雇主對照護人力的需求。」勞動部表示,運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外籍家庭看護工在臺工作期間只要連續達6年,或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11年6個月以上,每月總薪資達新臺幣2萬4,000元,且具備語文能力資格及接受20小時補充訓練,就可由雇主申請轉任聘僱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另外,雇主如以新臺幣2萬6,000元以上的月薪僱用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更可免除補充教育和語言能力等技術資格條件。勞動部鼓勵雇主可以多加瞭解及運用「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將優秀資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並可免除雇主尋找下一位合適外籍家庭看護工時所面臨照顧人力空窗期問題。雇主如想瞭解更多相關申請資訊,可至「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https://fw.wda.gov.tw/wda-employer/home/mid-foreign-labor)查詢;如需諮詢相關問題,也可以撥打諮詢專線(02)8995-6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LINE@移點通—【照顧工作-備餐】—多國語言版
<為被照顧者備餐小訣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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