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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7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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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0)
 

「聘僱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無薪休假,不得妨礙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的規定

    勞動部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在不影響國人就業之基本原則下,採取補充性方式開放引進外籍勞工。而聘僱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若是因為因應景氣變化及訂單需要,而對勞工之聘僱採行無薪休假之應變措施,應瞭解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因為近來發現有聘僱外籍勞工之事業單位在本國勞工實施無薪休假期間,卻讓從事同樣工作性質的外籍勞工仍正常出勤工作,導致有影響本國勞工就業之權益,而雇主若是如此執行之作法,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這是需要請雇主朋友務必留意的。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依照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在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之基本原則下,勞動部對於國內所缺乏之勞工,是採取補充性方式開放引進外籍勞工的。所以若是雇主聘僱外籍勞工之後,為了因應景氣變化及訂單需要量,而對勞工採行無薪休假之應變措施,請務必要知道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定,避免誤觸相關法規。

第一、按照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一項第14款及第調第一款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十九調所發佈之命令,應不予以核發朝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或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又按照就業服務法第條第九款及第六十七條規定,略以雇主聘僱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條第九款規定者,應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倘若雇主要求從事同一性質工作之本國勞工無薪休假,或以先裁減本國勞工勞降低成本,而所聘僱之外國人卻仍正常工作;或是雇主積欠本國勞工薪資,而正常給付外籍勞工薪資或其他降低本國勞工勞動條件等,已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42條規定。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一項第14款、第57條第九款及第72條第一款、第二款、「雇主聘僱第二類外國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72調規定費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裁量基準」及「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規定,略以將按所生違反本國勞工之人數與其得申請聘僱外國人許可之人數,採1:1之比例,應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或廢止許可,並應依照第67條規定,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之罰鍰。

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整至新台幣170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於今年828日與印尼、菲律賓、泰國及越南等來源國,就新聘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議題的協商之決議。就是自今年的91日起,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整至新台幣17000元。

  關於這個調薪案,對於已經在台灣工作20多萬外籍家事勞工,以及今年71日起到831日止,印尼、菲律賓等來源國自行調漲到17500元來台姑作之外籍家事勞工,是都不適用的。

    為了回應有關外籍家事勞工薪資調整之疑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也已經研擬了懶人包資料,設置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上,而這個懶人包也為了讓外籍家事勞工及仲介公司可以瞭解它的內容,也已經將這懶人包資料翻譯成四國的語言。

  「外籍家事類勞工調薪議題懶人包的Q&A」:

Q本次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的適用對象?

A:本次薪資寮整適用對象為以薪資標準17000元驗證之勞動契約所新引進及重新招募引進的外籍家事勞工,至於目前在台灣受雇主聘僱的外籍家事勞工則不受影響。

Q:外籍家事類勞工適用基本工資嗎?

A:現行勞動部開放來台工作的外籍勞工業別,只有在家庭內受僱從事看護工作及幫傭工作者,也就是家事類勞工是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不適用基本工資的規定。

Q: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目前是多少呢?

A:目前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多是由雇主及勞工雙方以新台幣15840元約定,但是這個薪資自民國86年起到現在都沒有再調整過。

Q:為什麼要調高外籍家事類勞工的薪資呢?

A:勞動部基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已經有18年沒有調整,而且近年來物價有大幅度的成長,為了維護外籍家事類勞工勞動權益,並且考量我國雇主經濟負擔,以及吸引優質家事類勞工來台灣工作,所以勞動部參考物價指數等數據,規劃增加家事類勞工薪資。

Q:為什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至17000元呢?

A1.勞動部原參考物價價指等數據,規劃增加家事類勞工薪資新台幣1000元,也就是從原本的15840元調至16840元,但是印尼、菲律賓等來源國為維護該國勞工權益,堅持應以基本薪資新台幣208元,扣除膳宿費用2500元,就是家事類勞工的薪資17500元。

   2.在勞動部與各來源國對於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的調整各有歧見的情形下,勞動部於今年六月就不斷的與各來源國進行溝通協調,並在今年的828日邀集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四國召開五邊會議,達成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所以自今年91日起調整至新台幣17000元的共識。

Q:鄰近地區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是多少?
A:以香港為例,香港政府逐年調整外籍家庭傭工之最低工資,其工資於103101日,調增為每個月4110港幣,相當於新台幣16530元,且如果加上膳食津貼964元,折合台幣3877元,在給付膳食津貼之後,雇主需支付給家事外籍勞工合新台幣20407元。

Q:調高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之後,對於雇主會有的影響是什麼呢?
A: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調整後,對於雇主的經濟負擔確實將有一些影響,但目前香港等鄰近地區以較高薪資,約16530元跟我國競逐外籍家事勞動力,另外日本也在研議規劃開放外籍家事類勞工,各國對於外籍家事類勞工的需求增溫,而提供外籍家事勞動力的國家卻供給有限,我國雇主如果不以較優渥的薪資聘僱外籍家事類勞工,恐難以吸引優質勞工來台灣工作,所以透過本次外籍家事類勞工薪資的調整,雖然增加雇主一些負擔,但是這樣的調整卻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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