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雇主合法的申請了一名外籍看護工瑪麗,主要是為了來照顧雇主那臥病在床的父親,但除了當初申請許可的看護工作之外,這位雇主還額外地要求瑪麗打掃家裡、照顧孩子,所以瑪麗每天工作超過20 小時,而且對於瑪麗的日常起居生活都受到雇主的限制,所以瑪麗都無法自由的外出........其實這位雇主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96條規定: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將被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觸犯刑法之外,這位雇主也觸犯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三款的法規............歡迎收聽這一集「南洋心‧在地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