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線上收聽 廣播節目表 節目精華區 佳音出版 支持佳音 社群網站 下載區 主持人 佳音新聞聯播網 關於佳音 連絡我們 線上客服 設為首頁
線上收聽
經典音樂網 佳音現代音樂網 羅東電台 佳音電台 桃園 FM 104.3

WebApp 說明 app store Google Play
[ ]
RSS L FB
首頁精華節目城市心靈甘芭茶
新聞 節目
2011/03/30「雇主合法聘僱外籍勞工──雇主應通報事項」(二)──雇主應在外籍勞工住宿地點變更規定期限內,通知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的當地主管機關。
城市心靈甘芭茶 - -
---- - -
- -
 話說,先生在993月聘僱了外籍勞工Tina作為家庭看護,後來在998月時,因為工作的因素全家從台北搬遷到台中。但是當喬遷落定之後,先生因為有許多事情需要處理,過於忙碌的緣故,直到十月份才想起要向Tina變更後之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勞工主管機關通報Tina的工作地點已經改變。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九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

還有,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雇主為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之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從剛才的案例來看,先生在聘僱外籍勞工Tina時,她工作與住宿的地點是在台北,但是,一旦當先生全家搬到台中居住時,Tina的工作與居住地點也都跟著搬遷到台中,因此,按照規定,雇主先生就應當要在地點變更後,要主動地通知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的當地主管機關。也就是要在台中當地的主關機關作通報與報備。那麼,在案例中提到,因為先生剛搬完家後,忙著辦理許多事情,導致他忽略了通報的手續,因此,他就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九款的規定,那麼違反這項條文的話,先生要必須要承擔什麼樣的罰責呢?很重要喔,請你繼續往下聽。

我要分享:

Windows Media Player 線上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