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例就是說到有一位張先生,他是一位從事製造的業主,但因為接到一件大型的計劃,使得他的工廠必須急需多位外籍勞通,這個時候有好幾位自生是外籍配偶的外國人前往應徵,張先生雖然有檢視前來應徵的外籍勞工所提出的居留證影本,但是他卻沒有進一步的要求外籍配偶提出戶口名簿等文件,或者向有關機關查詢確認身份的真偽,就立即雇用。直到警方查獲後,張先生才知道自己僱用的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而他也必須要為此付上罰責的代價,他究竟應該擔負什麼樣的罰責呢?讓美珍這就說給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