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雇主擔心被僱用的外籍勞工會突然逃跑,因此,最方便的方法就是幫忙「保管」外籍勞工的護照及居留證,但是呢,美珍還是希望藉著節目的分享提醒雇主朋友,不要因為擔心而扣留外外籍勞工的財物、護照與居留證。
有一位雇主何小姐,她透過仲介公司聘僱了外籍勞工Shire來家裡擔任家庭看護工,Shire來到台灣之後,雇主何小姐為防止她逃跑,就自行的將Shire的薪資存摺扣留,也是為了現制Shire提領自己的薪資,不單是這樣,何小姐還強制地扣留Shire的護照和居留證,外勞Shire要求雇主何小姐將她的證件和存摺還給她,但何小姐因為擔心她會逃跑,就拒絕將Shire的證件、護照和存摺還給她!
其實,雇主何小姐已經因為這樣的行為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八款的條例了,雖然何小姐扣留外籍勞工的財物、護照及居留證並沒有不良的意圖,也只是單純的不希望讓外籍勞工有逃跑的情況發生,但是這仍然是違反了條例,而且,更嚴重地說,也是侵害了外籍勞工Shire的人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