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的條文,規定雇主照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也就是外籍勞通)工資,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籍勞工本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記載實領工資、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工資給付方式、外國人應負擔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直接扣除之項目及金額,交與該外籍勞工收存,並自行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