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您喔,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若是違反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若是經過限期改善,屆時若仍未改善者,相關單位將會廢除該雇主所招募聘僱許可的資格。希望再次透過節目重申這個重要訊息,提醒雇主朋友一定要留意,千萬不要存僥倖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