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一起來認識的重要訊息是:雇主不得申請外籍勞工從仲介公司收取回扣。
這是什麼意思呢?關於這個部份,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的條例說,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也就是指外籍勞工,於委任招募外國人時,向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其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如果雇主朋友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的條例,雇主就會被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希望能提醒雇主朋友一定要依法配合相關單位的規定行事,千萬、千萬不要存著僥倖來心來規避應遵行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