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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com 政策e點通」單元-主題:社會福利/100學年度擴大學雜費減免措施!專訪教育部高教司楊玉惠副司長談<100學年度擴大學雜費減免措施>
配合社會救助法擴大我國貧窮線並將中低收入戶法制化,教育部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第1項訂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於100學年度施行,預估新增6萬名學生受惠。教育部100學年度擴大學雜費減免措施對象與減免項目如下:一、擴大學雜費減免對象:除原有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減免外,擴大將新增之中低收入戶學生納入學雜費減免對象。二、擴大學雜費減免項目:為鼓勵學生多元學習,提升未來職場競爭力,放寬現行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限制。為鼓勵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學生多元學習,一併修正「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第5條及「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4條,放寬現行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限制。1.政府自100學年度開始,擴大納入中低收入戶學生可以辦理學雜費減免!請問,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才能提出申請?2.要如何申請中低收入戶學生的學雜費減免?3.自100學年度起低收入戶減免資格有些許調整,如果我是低收入戶學生,請問我是否還符合申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的新規定呢?4.如果我是低收入戶學生,新的規定實施後,會不會影響到我的既有權益呢?5.如果我同時修讀教育學程及輔系,是否可以同時辦理減免呢?6.請問,若對於助學措施還有疑問,可以在哪裡查詢相關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