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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la.com 政策e點通」單元-主題:廉能施政/廉政署成立之功能簡介!專訪廉政署張宏謀副署長談<廉政署成立之功能簡介>
民國99年12月9日「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於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完竣,復於100年4月1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第七次會議經逐條表決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總統於100年4月20日公布制定「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行政院並核定法務部廉政署於100年7月20日成立。我國設置專責廉政機構的倡議經過近30年的時間,終於在朝野共同的努力下,完成立法程序!
廉政署首重防貪與反貪工作,並充分結合各機關政風機構,從根本整治貪腐,以「標本兼治」、「擴大治理面向」為核心工作原則,並參酌廉政先進國家地區經驗,全力推動廉政工作社會參與,將企業、社區、社團、學校均納入廉政夥伴團隊。未來廉政署將結合檢察、調查、政風及其他政府機關力量,共同打擊貪腐,除將精緻偵查貪瀆案件及協助政府機關完備內控機制外,並注重反腐敗措施及社會參與的推動,建立民眾的反貪意識,策進國家廉政建設,使台灣成為更清廉更具競爭力的國家,實現政府守護家園、提升生活品質及國家永續發展之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