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僱外籍勞工「查」、「核」、「問」!一時疏忽恐受罰15萬元至75萬元
2.「雇主不可以偽造醫院診短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
今天在「看板溝工你我他」這個單元裡,首先,小丸子美珍要分享的訊息是 :聘僱外籍勞工「查」、「核」、「問」!一時疏忽恐受罰15萬元至75萬元。
之所以要和聽眾朋友分享這個訊息,主要是因為台北市勞工局近期在執行外 勞查察業務的時候發現,有逾期居留之外籍人士持偽造「依親」的居留證向國 人應徵工作,一般社會大眾倘若未曾持有、或認識或查證,將難以辨識該證件 上所登載的圖示或文字之真偽,以致於衍生出聘僱假冒外籍配偶之逃逸外勞而 遭到罰鍰之情事。
因此,小丸子美珍希望藉著節目的內容,可以和親愛的聽眾好朋友一起來瞭 解這樣一個很重要的訊息。
關於剛才所提到這類的案件,之所以發生多半是因為民眾無法辯識證件之真 偽,而且受裁罰的對象又多以小吃店、市場及夜市的攤販商居多,多是屬於勞 力密集之自營作業者,為了避免國人於聘僱員工時誤視證件,導致非法僱用之 情形發生,因此,勞工局局長陳業鑫特別再次呼籲各小吃店、菜市場、業市等 攤位的雇主們於辛苦工作之餘,不要因為一時缺工而聘僱非法或是他人所申請 聘僱的外籍勞工。
勞工局提醒業者在聘僱外籍勞工之前,務必要確實實踐「查、核、問」三個 步驟。
意思就是:查─查驗證件;核─核對身份;問─詢問清楚。如果聘僱了非法 之外籍勞工從事工作,一經查證屬實,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 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關於「查、核、問」這三個步驟,該如何執行呢?
「查」,就是「查驗證件」,這是雇主在聘僱外籍勞工時的第一要件,為了 防止外籍人士入境非法從事工作,外國人於本國境內工作都應經過申請許可才 能開始從事工作,這些申請的程序目的是為了保障本國人的工作機會。所以, 雇主於僱用前必定要先檢視該外國人之居留證及工作證。請注意,居留證是由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的。而工作證則是由行政院勞委會核發的。
此外,若該外國人表明自己的身份是學生,那麼,雇主們一定要詢「問」該 學生是否具有學生證,居留證及工作證等三項證件,學生證是由各學校核發的 。當確定沒有錯誤或沒有問題之後,才可以開始聘僱;如果,該外國人表明自 己的身份是外籍配偶或是大陸配偶,依法是不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就可以工作 ,所以雇主要查驗的是其居留證件的正本外,也應該要查驗他的戶口謄本或是 戶口名簿,以確認對方是依親來台的。
另外,為了防止前來應徵之外籍人士所提供給雇主的是偽造之證件,要籲請 雇主們務必要「核」對身份,確認所看到的是證件正本,而且該證件確實是該 外籍人士所持有的,一旦發現照片差異很大或有任何疑義時,可向行政院勞委 會職業訓練局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分別查詢證件的真偽,學生證部份可以 向各學校查詢,千萬不要怕麻煩。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的電話是: 02-85902567 02-85902567 而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的電話是:02-23889393 02-23889393
親愛的聽眾好朋友,今天在「看板溝通你我他」的單元裡,和您分享的重要 訊息就是:聘僱外籍勞工「查」、「核」、「問」!一時疏忽恐受罰15萬元至 75萬元。
勞工局也呼籲社會大眾們,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聘僱了非法外籍勞工從事 工作而被裁處,到時候因小失大就來不及了。所以,如果民眾想要瞭解有關聘 僱外籍勞工的程序,可以撥打電話到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2-25502151 02-25502151,或者也可以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02-85902567 02-85902567洽詢。
接著,要和親愛的聽眾好朋友分享的另外一個重要訊息,就是「雇主不可以 偽造醫院診短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之所以想要在節目中再次重申這一個重 要的訊息,主要就是在前一陣子有發生某藝人以偽造的診斷書來申請外籍勞工 。其實,小丸子美珍相信,這樣的事情也一定發生在一般的社會大眾的家庭中 ,只是因為藝人的身份容易被放大鏡來看待,但是,事實上的確有這類事情發 生,所以,小丸子美珍希望可以再次藉著「看板溝通你我他」和我們親愛的聽 眾好朋友分享這個重要的訊息。
根據一個案例說到,有一位陳姓的業務經理,他想要聘僱外籍勞工來照顧一 家老小,雖然他年長的母親生病,但是病況並不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資格, 後來經過朋友的協助與介紹,就以一萬多元購買到偽造的大型醫院診斷證明書 與巴氏量表,進而以這個偽造的文件申請聘僱的一名外籍看護工在家裡協助家 務。這一個案例違法的實例。案例中的這位陳姓業務經理他違反了「雇主不可 以偽造醫院診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這是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款的 條文: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不得有提供 不實資料或是健康檢查檢體之情事。
另外,該名僱主也同時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的條文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指外 籍勞工),於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 資料,中央主管機關應不給予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是展延聘僱許可;而 其以核發之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雇主一旦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五款以及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十 一款條文,將要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被處以罰則:就是違反第五 條第二項第五款者,要被處以新台幣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而根據就 業服務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罰責是,雇主一旦觸犯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第 一項的條文,雇主將被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這也就是案 例中陳姓業務經理所該承擔的罰責。
親愛的聽眾好朋友,在今天「看板溝通你我他」的單元裡,小丸子美珍和你 分享了兩個重要的訊息,一個是「聘僱外籍勞工,『查、核、問』,一時疏忽 恐受罰15萬元至75萬元!」主要是提醒雇主在聘僱外籍勞工時,一定要確實地 做到「查驗證件」、「核對身份」、「詢問清楚」,以免聘僱了持偽造證件的 外籍勞工或是外籍配藕而不知道,以致因為一時疏忽將會導致面臨受罰的情況 。
而另外一個重要訊息是「雇主不可以偽造醫院診短斷書申請外籍看護工」。
再次希望藉著我們在「看板溝通你我他」的單元中所分享的重點,能讓親愛的聽眾好朋友對於聘僱的相關法令都能有所瞭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