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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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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聽眾朋友是剛剛申請外籍勞工入台工作的話,希望藉由今天的節目單元內容,可以給你一些提醒與幫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3)

「外籍勞工來台之後雇主應該注意的事項」

  如果有聽眾朋友是剛剛申請外籍勞工入台工作的話,希望藉由今天的節目單元內容,可以給你一些提醒與幫助。對於許多新手雇主來說,特別是聘僱家庭看護工的雇主來說,在家中需要申請外籍勞工,肯定有一籮筐的事情要面對與處理,那麼究竟要如何留意外籍勞工入台工作時的重要事情呢,讓小丸子告訴你。

    首先,我們先來總結一下,外籍勞工來台之後,雇主應該注意的第一個重要事情就是:辦理各項證件。那麼要辦理的證件有哪些呢?

辦理健康檢查、勞工保險、還有全民健康保險及外僑居留證。

辦理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

外籍看護工要隨著被看護者遷徙的地址,所以應該向入出國移民署辦理異動登記。

要繳納就業安定基金。

要辦理薪資所得申報。

    雇主除了要辦理外籍勞工各項證件之後,還需要辦理「入國通報」。關於這個部份,雇主一定要留意:雇主聘僱外國人3日入國通報的注意事項。

    為了督促雇主確實依照外籍勞工生活管理計劃書執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自95111日起課予雇主於外籍勞工入國後3天內,應該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雇主在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受理通報的文件之後,才可開始申請外籍勞工聘僱許可。而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受理通報後兩個月內前往進行外籍勞工生活管理檢查之義務。

    關於辦理入國通報的流程及相關表單下載是可以直接進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流灠瞭解的。

    再來呢,小丸子要說明的是關於雇主辦理與所聘僱第二類外國人,也就是外籍勞工,終止聘僱關係之驗證的程序。這裡所提到的終止聘僱關係,並不是指外籍勞工工作期限滿了,所以要終止聘僱關係,而在聘僱過程中所發生的終止聘僱關係,所以,雇主一定要按照所規定的流程取得相關驗證的文件,否則一定會影響日後再申請外籍勞工的。

    第一、要取得當地主管機關驗證之文件,這是為了申請遞補外籍勞工之必要文件。之所以必須取得這個驗證文件主要是為了解決外籍勞工常會在離境出國前申訴雇主惡意遣送之勞資糾紛,所以才會增列在雇主與外籍勞工有聘僱關係終止時,依法在14天前通報當地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於外籍勞工出國前,主動探求外籍勞工終止契約的真意,以提早犛清勞僱雙方是否協議終止聘僱關係。而雇主必須在取得當地主管機關驗證之文件之後,才可以開始申請遞補外籍勞工。

    第二、雇主終止聘僱關係有以下情形之一時,是可以不需要進行驗證程序的。

1.預並於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14日內出國。

2.因為外籍勞工違反相關法規,經過廢止聘雇許可,或是不予以核發聘僱許可,並限令 
  出國者。

3.外籍勞工經過司法機關、警察機關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令限期出國。

    那麼,在瞭解到剛剛所提的驗證文件之外,小丸子也在這裡稍稍地將驗證的程序說明一下,請雇主朋友聽聽作參考喔!

    第一、雇主與第二類外國人,也就是指外籍勞工,在終止聘僱關係時,應該先填寫「通知單」以傳真或郵寄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其中的內容需要註明包含雙方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還有外籍勞工入國日期、工作期限、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的文號及終止聘僱關係事由,而且,需要以中文及第二類外國人母國文字作成,再經由雇主及外籍勞工簽名或蓋章才能產生效力。

    第二,通知書應在外籍勞工與雇主合意終止聘僱關係日的14日前,連同外僑居留證影本等資料,送達到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之直轄市或是縣市政府,也就是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驗證手續。

    關於辦理入國通報的流程及相關表單下載是可以直接進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網站流灠瞭解的。

    關於外籍勞工來台之後,雇主需要留意處理的事項,以及雇主與外籍勞工在聘僱期間合意終止聘僱關係的驗證流程之外,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小丸子希望能提醒雇主朋友要留意的:

    第一、如果,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的狀況時,雇主必須在外籍勞工失蹤三天後,在三天內以書面(勿以口頭通知)通知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這是一定要做的事情。

    第二、雇主必須定期安排所聘僱的外籍勞工作健康檢查,再次提醒,外籍勞工在入國三天內,工作滿六個月、十八個月及30個月之日的前後30天內,安排外籍勞工作健康檢查。千萬不要小看這個注意事項喔,因為,雇主若違反此項注意事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或者經過衛生主管機關通知辦理卻仍未辦理者,雇主將會被處以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第三、僱主給玉外籍勞工的工資時,應該要檢附有中文及該外籍勞工母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明細表內需計入實領工資,還有工資計算項目、工資總額,還有外國人應負擔費用之項目及金額等事項,然後交予外籍勞工收存,當然,雇主自己也應該保存一份留查。

    第四、雇主應該備置及保存勞動契約書,經驗證之外籍勞工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以提供主管機關檢查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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