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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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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36)

 介紹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之服務項目:

  直接聘僱的服務,如果雇主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工作即將期滿三年的話,那麼雇主可以透過直接聘僱中心的窗口得到「省錢、省時、省力」的外籍勞工聘僱服務。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設置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會為雇主朋友提供完整的服務,除了不收費用之外,也可以減少等待續聘外籍勞工的空窗期,讓原聘僱的外籍勞工在返回母國之後領取簽證之後,最快一天就可以回台灣工作了。這是小丸子在這裡順便再次將「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的主要服務事務跟我們的聽眾朋友介紹。

  其實,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有針對「直接聯合聘僱服務中心」的服務工作舉辦說明會,非常歡迎一般民眾朋友報名參加的。

  外籍勞工直接聘僱說明會,主要的內容有兩大項:
第一大項是: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的介紹。像是:介紹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的現況。還有直接聘僱中心成立的背景、條件規範,還有服務據點及項目。再來是,直接聘僱中心服務推動成效,與仲介公司差異的比較。而比較特別的是,有針對在今年103年度起招募許可及入國引進許可辦理方式重大變更的說明。還有,也會針對103年度起外籍勞工入國後健康檢查辦理方式變更說明。

而第二大項是:直接聘僱作業流程與填表注意事項,這主要是以家庭看護工為例。

而直接聘僱的開放行業與國別介紹也是很重要的介紹,另外關於直接聘僱辦理的流程,還有招、入、驗、簽、後的相關資料與填表方式,還有應該注意的事項說明,都會在說明會中對雇主或想要瞭解直接聘僱事項的一般民眾作說明。

  如果,聽眾朋友或是雇主朋友想要參加說明會的話,該如何報名參加呢,一個管道是上網報名,聽眾朋友可以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資訊網」的跨國勞動力服務網頁,就可以點選「外籍勞工直接聘僱說明會開跑」的項目,或者是打電話詢問。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的聯絡電話是:02-6613-0811轉分機102

雇主與勞工都應注重職業安全

  其實,不論是本國籍勞工,或者是外籍勞工,在工作職場中若是稍有疏忽,都容易讓自己陷入身體危險中,甚至是危及生命的危險,所以特別是在一些具有危險性較高的工作環境裡,都要特別留意,寧願多作預備,也不要因為疏忽而造成身體上的傷害,甚至是遺憾。因此,小丸子美珍想要藉著這個機會,提醒我們的聽眾朋友,特別是外籍勞工朋友更要留意。因為,你們離鄉背井來到台灣工作,除了可以賺取金錢讓遠在家鄉的家人過好一點的生活之外,你的家人也希望你在台灣能健康的工作,能平安的生活。所以,為了家人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的。

  在這裡,我們要提醒雇主們務必要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的規定,在工作場合裡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保障,雇主除了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備應該符合規定之外,對於你所聘僱的勞工朋友,也應該要實施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的教育訓練,包括:工作的安全步驟,還要瞭解可能遭遇到的危害,在工作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像是:避難、急救、消防等,以維護勞工的作業安全以及身心健康,而且,也要提醒我們的勞工朋友在工作前或工作時,不要有喝酒的行為,即或是含有酒精的飲料或是內服液等,都不可以食用,以免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發生危機。
 
真的,職場工作的安全性,不論是雇主或是勞工朋友都不可以稍有疏忽,或是以不重視的態度來面對。我想到在我中學的時候,我的母親在工場裡工作,就是在工作中她的兩根手指遭到機械切斷,那段日子裡對媽媽身心上都是很難受的打擊,這都是因為工場在機械的維修上疏失所造成的。所以,小丸子美珍對於這一類的訊息都非常地在意,真的好希望因為雇主的在意,勞工朋友的留意,能夠使得職場安全度提高,危險性降低。

 2014年勞動部針對「外籍勞工權益」的部份所作的報告資料()

  由於我國經濟受到產業結構轉型、國民所得增加、服務業急速成長、教育水準提升及工作價值觀念轉變等因素之影響,致使就業市場勞動供需失調、基層勞力短缺。為解決此種問題,勞動部是從198910月起,陸續自泰國、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越南及蒙古等地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以暫時協助產業及家庭解決勞力不足之問題。

而截至201312月底止,在臺外籍勞工有489,134人,其中54.33%從事製造業工作,0.69%從事營造業工作,2.00%為漁船船員, 42.54%為看護工,0.44%為家庭幫傭。

那麼,對於外籍勞工的權益之保障有:

加強仲介公司管理:

1.      勞動部部已在2001119日修正我國仲介收費標準,明定臺灣仲介公司不得向外籍勞工收取仲介費,僅得每月收取服務費,且第1年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800元、第2年每月不得超過1,700元、第3年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並於201032日修正規定,按一般社會「有服務始有收費」之交易習慣,規範仲介公司不得預先收取服務費,避免造成外籍勞工負擔。

2.      勞動部在200111月採行調降外籍勞工仲介費措施,建議各勞工輸出國之仲介費以不超過勞工1個月基本工資為限,並協調其確實查驗外籍勞工於辦理入國簽證時所簽具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以下簡稱:工資切結書),以查核外籍勞工入國前未遭超收仲介費。於2002121日修正公布之「就業服務法」規定,對收取不正利益仲介公司,加重罰鍰、停業與廢止許可等處分。

3.    為降低外籍勞工負擔高額仲介費用,本部於20071231日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另於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全臺北中南東西等5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服務窗口,協助雇主自行招募原聘僱之外籍勞工,無需透過仲介公司,減少支付國內、外仲介公司辦理費用支出外,也縮短外籍勞工再入臺時程及流程,提供各國語言諮詢、查詢、代轉、代寄及以簡訊或E-mail提醒雇主外籍勞工入國後辦理相關後續事宜等服務功能。2008年以直接聘僱同一外籍看護工為主;另自2009年起,開放其他業別(製造業、漁船、營造業、機構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可採直接聘僱方式,重新招募同一外籍勞工。20121月起啟用「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路系統」,使初次招募外籍勞工之雇主,透過該系統辦理網路選工或親自選工事宜。

4.    雇主向人力仲介公司收取不當之回饋金也是助長高額仲介費的原因,本部已修正「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雇主如收取回饋金,則其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案將不予許可,其已許可者,得廢止其許可,另仲介公司亦將受罰鍰及停業處分。本部並於2011714日核釋「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6款及第54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不正利益」之內容,係指雇主依法令規定或依契約約定應負擔或支付之費用,或逾越社會禮儀或商業習慣上所認餽贈之相當程度之一切有形或無形利益,期能遏止雇主向仲介公司收取回饋金之情事,以保障外籍勞工權益。

   為落實降低外籍勞工仲介費用,本部已於20027月將仲介收費情形列入各直轄市及縣(市)外籍勞工訪視員例行訪視項目之一,本部並依據勞工所簽署之工資切結書不定期抽訪雇主及外籍勞工,主動查察仲介公司收費情形,如有國內仲介公司超收費用則依法處罰;如為外國仲介公司超收,除請各勞工輸出國處理外,本部將依我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廢止其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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