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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9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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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47)

   「南洋心‧在地情」這個節目單元,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委託製作播出的。今天在「看板溝通你我他」這個單元的一開始,小丸子還是要先跟外籍勞工朋友分享一個活動訊息。

    這個訊息就是由勞動部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所主辦的「103年度外籍勞工休閒聯誼保齡球比賽」活動。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了關懷在異鄉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提供他們在假日有正當的休閒娛樂活動,並且抒發壓力及健康的增進,並且促進各國之間外籍勞工朋友的情感交流,特別定於1130日星期天下午的一點卅分到五點止,於圓山保齡球館舉行。歡迎外籍勞工朋友們報名參加。

    圓山保齡球館的地址是在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六號。

    小丸子覺得這是一個很棒的休閒活動,也是勞動部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用心舉辦的活動,所以非常地鼓勵我們的外籍勞工朋友能夠踴躍報名參加。

    小丸子再說一次,活動時間是在1130日星期天下午的一點卅分到五點舉行,透過這個活動,各國的外籍勞工朋友可以有彼此認識的機會,也可以紓解工作上的壓力,所以千萬千萬不要錯過喔!

    再來呢,小丸子要分享的訊息,也是最近我們在節目中一再提醒的重要訊息,也是需要外籍勞工朋友留意的事情。

    由於外籍勞工隻身來台工作,遇到身體不舒服或是生病的時候,常常會透過母國的親友,以郵寄的方式將相關藥品或是止痛藥從母國郵寄到台灣。

    但是,在這些藥物當中曾經遭查獲含有台灣所禁止使用之藥物成份,如果使用過多此類成份的話,也將會導致身體不適,如果更嚴重的話也可能會導致死亡的。所以,勞動部透過節目在此向外籍勞工朋友呼籲,外籍勞工朋友當您在生病的時候,建議您直接到附近的醫療院所進行診斷,或是請您的雇主或仲介公司協助您就醫

    所以,如果有需要從母國郵寄成藥來台的時候,請你多加注意用藥資訊,確認是否屬於管制性的藥物。

    在這裡也特別說明,台灣海關時常查獲自泰國郵寄來台的止痛藥中,含有台灣列入第四級毒品管制知「特發嗎寶」、「麥角胺鹼」,還有「狄芬西萊」等成份,另外依照藥事法第22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為禁藥,又管制藥品條例第20條規定「第3級、第4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及製造,除了依藥事法第39條規定取得許可證外,應逐批向食品藥務局申請核發同意書。」因此,依台灣的法律規定,不得擅自自國外郵寄含有管制藥物之成藥輸入我國。

    關於外籍勞工委託親友郵寄藥品來台的用藥資訊,小丸子之前也曾經在節目中佈達這個重要的訊息,那麼今天再次透過節目向外籍勞工朋友們呼籲這個訊息,是因為這個訊息非常重要,非常需要外籍勞工朋有配合的,如果外籍勞工朋友沒有留意這方面的訊息,很可能會因此觸法,面對台灣法律的刑責,所以,真的希望外籍勞工朋友們要遵守這個規定,不要因為疏忽而使您必須面對法律責任,導致您在台灣的工作受到嚴重的影響喔!

    另外呢,小丸子也要藉著「看板溝通你我他」的單元,和聽眾朋友分享勞動部在11月份的外籍勞工電子報中所傳遞的訊息。那就是關於「外籍勞工行蹤不明的比率增高」的訊息。

    為督促仲介公司善盡招募選任與關懷服務外勞的責任,改善外勞行蹤不明情況,勞動部在103108日修正發布相關管理辦法,重新訂定國內、外仲介公司引進外勞行蹤不明比率規定。除引進的外勞行蹤不明超過一定比率時,許可證期滿後將不再發證,等同退出人力仲介市場;國內仲介公司經定期查核,所引進的外勞行蹤不明人數超過一定比率時,將一併處以罰鍰,預估被不予許()可換證及罰鍰的仲介公司各有5%,新規定已在今年1010日生效。外勞初入境,常有本地文化、語言的隔閡,在生活適應及工作上,也需要跟雇主磨合,仲介公司應協助解決外勞來到我國後的適應問題,以避免外勞發生行蹤不明的情形,因此,勞動部在10214日透過修正相關規定,對於行蹤不明比率過高的仲介公司,不再換發許可,截至1039月底止,共計有26家仲介公司不再發證。 本次修訂的重點,除依近2年引進的外勞總人數、行蹤不明人數、仲介公司總家數及個別引進外勞人數規模等統計資料,重新訂定相關比率規定外,並配合就業服務法修訂及新發布的管理辦法規定,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及12月定期查核,仲介公司如果被查核到所引進的外勞發生行蹤不明人數達一定比率,將處以新臺幣6萬到30萬元的罰鍰,1年內累計罰鍰達4次以上,將處以停業,以達到有效管理及減少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情事的目的。 外勞行蹤不明原因複雜,勞動部除課予仲介公司盡招募選任及關懷服務的責任外,並從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等面向著手,除持續對雇主及外勞強化法令宣導,對於非法僱用(或媒介)行蹤不明外勞者,請地方政府從重裁罰,並鼓勵民眾檢舉,此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已結合各國安單位辦理加強查緝行蹤不明外勞聯合專案計畫,共同降低外勞發生行蹤不明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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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

    接著,也是很重要的一個訊息要和聽眾朋友分享,這個訊息就需要雇主朋友留意瞭解了。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便於雇主查驗外僑居留證,確認外籍勞工的身份資料之正確性,移民署現在有身份簡易查證的機制了。

    首先,關於有關晶片居留證的真假簡易辨識方法,已經刊載於移民暑的網站首頁之「業務專區」裡的「居留證辨識專區」裡,雇主朋友可以直接獲傲移民署名的網站上點選進入瞭解。

    而為了加強便民服務,移民暑也正在規劃於移民署網站上提供晶片居留證有效性查詢功能,並且同步開發手機應用服務,預計會在103年的年底前完成,而在個查詢功能的APP完成之前,將以提供電話查詢服務。

    查詢的單位是:移民署移民資訊組

    地址是:台北市廣州街15

    聯絡對象是:硬體安全科

    聯絡電話是:02-238893932435  02-238893932435

    傳真電話是:02-23612692  02-23692692

    為了防止不法人士偽造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件,希望雇主朋友在聘僱外籍勞工時,務必要切實的查證確認外籍勞工的居留證件,因此關於這個簡易辨識的機制,真的需要雇主朋友多多的留意與配合。

    再來,是關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協助雇主與外籍勞工朋友對於合法聘僱的法令有清楚的瞭解,所以特別印製的非常精美的「合法聘僱真簡單─認識外籍好幫手,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法令的宣導手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特別提供了這些宣導手冊,讓聽眾朋友們索取的。

    在這一份手冊裡面,分別有認識菲律賓、泰國、印尼及越南文化的介紹。還有關於「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的作業流程圖」,另外還有關於「聘僱的Q&A」,裡面有非常詳細地一些注意事項、聘用類別的介紹。除此之外呢,內容還提供了雇主容易疏忽的案例,還有政府的貼心服務資訊等等。可以說是一本非常全備的宣導手冊,所以,小丸子鼓勵雇主朋友可以跟我們索取這份「合法聘僱真簡單─認識外籍好幫手,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法令的宣導手冊」。

    如果,聽眾朋友想要索取這份精美的「合法聘僱真簡單─認識外籍好幫手,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法令的宣導手冊」,可以跟我們聯絡。    在佈達一些重要的訊息之後,在今天的「看板溝通你我他」裡,小丸子要繼續和聽眾朋友分享關於雇主在聘僱外籍勞工的事項上很容易疏忽的事情。那就是關於雇主應通報事項」。之前,我們分享過「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行蹤不明時,應該以『書面』通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的部份。

    那麼,在今天這一集節目中,小丸子要提醒的注意事項是「雇主應於外籍勞工住宿地點變更規定期限內,通知外籍勞工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的當地主管機關」。關於這部份,小丸子相信肯定是很多雇主朋友容易疏忽的事情。

    話說,有一位劉先生在101年的3月份聘僱了外籍勞工作為家庭看護,後來在101年的8月份時,因為工作的關係全家從台北搬遷到台中,在喬遷落定之後,劉先生因為許多事情需要辦理,過於忙碌的緣故,就疏忽了應該要變更外籍勞工工作地點的通報手續,以至於直到10月份時他才想起要幫外籍勞工辦理變更後之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勞工主管機關通報事項。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之13項,雇主為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之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事項之變更,應於變更後七天之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

    而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若違反第57條第9款歸定者,雇主將被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另外,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的規定:雇主有第57條第9款之情事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所以,真的希望我們的雇主朋友不要輕忽關於雇主應通報事項的法規,否則因疏忽而被罰鍰,甚至被廢止聘僱外籍勞工的資格,真是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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