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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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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50)

  「南洋心‧在地情」這個節目單元,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委託製作播出的。在每一集的「看板溝通你我他」這個單元裡,小丸子都會將勞動部勞動發展署所提供的重要訊息和親愛的聽眾好朋友分享,特別是外籍勞工朋友們,所以,希望在每一次我們所分享的訊息裡,可以讓雇主朋友以及外籍勞工朋友對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要傳遞的重要訊息能有所瞭解。另外呢,小丸子也會藉著這個單元和雇主朋友分享重要的聘僱法規與提醒,以便呢雇主朋友能在聘僱外籍勞工相關的注意事項上能多加留意。

    在單元的一開始,小丸子要分享的是一個為了外籍勞工朋友所舉辦的活動。

    這是勞動部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了促進台北市外籍勞工身心健康,特別與慈濟醫院合辦的免費簡易醫療服務、健康諮詢及法令諮詢的服務,這個活動的名稱是「愛灑人間─外籍勞工健康關懷」。活動時間就是在1214日星期天下午的一點到四點這段時間,地點是在台北車站西一門到西三門的站內空間,值班站長室及鐵路警察局前廣場舉辦,非常歡迎也鼓勵在台北市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能湧躍參加。在忙碌的工作中,也要好好注意自己健康的狀態喔!

    小丸子再把這個活動跟我們的外籍勞工朋友介紹一次。

    勞動部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將在1214日星期天下午一點到四點,在台北車站內西一門到西三門之間的空間,還有值班站長室及鐵路局警查前的廣場舉辦「愛灑人間─外籍勞工健康關懷」活動。這是勞動部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跟慈濟醫院合辦的免費健康檢查活動,內容除了有簡易的免費健康諮詢、醫療服務及法令諮詢服務,是專為外籍勞工朋友所舉辦的活動,歡迎台北市的外籍勞工朋友踴躍參加。

    接著,要分享的訊息是希望再次提醒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朋友要留意的訊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便於雇主查驗外僑居留證,確認外籍勞工的身份資料之正確性,移民署現在有身份簡易查證的機制了。

    首先,關於有關晶片居留證的真假簡易辨識方法,已經刊載於移民暑的網站首頁之「業務專區」裡的「居留證辨識專區」裡,雇主朋友可以直接獲傲移民署名的網站上點選進入瞭解。

    而為了加強便民服務,移民暑也正在規劃於移民署網站上提供晶片居留證有效性查詢功能,並且同步開發手機應用服務,預計會在103年的年底前完成,而在個查詢功能的APP完成之前,將以提供電話查詢服務。

  查詢的單位是:移民署移民資訊組

  地址是:台北市廣州街15

  聯絡對象是:硬體安全科

  聯絡電話是:02-238893932435  02-238893932435

    為了防止不法人士偽造外籍勞工外僑居留證件,希望雇主朋友在聘僱外籍勞工時,務必要切實的查證確認外籍勞工的居留證件,因此關於這個簡易辨識的機制,真的需要雇主朋友多多的留意與配合。

     再來,是關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了協助雇主與外籍勞工朋友對於合法聘僱的法令有清楚的瞭解,所以特別印製的非常精美的「合法聘僱真簡單─認識外籍好幫手,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法令的宣導手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特別提供了這些宣導手冊,讓聽眾朋友們索取的。

    在這一份手冊裡面,分別有認識菲律賓、泰國、印尼及越南文化的介紹。還有關於「雇主申請聘僱外籍勞工的作業流程圖」,另外還有關於「聘僱的Q&A」,裡面有非常詳細地一些注意事項、聘用類別的介紹。除此之外呢,內容還提供了雇主容易疏忽的案例,還有政府的貼心服務資訊等等。可以說是一本非常全備的宣導手冊,所以,小丸子鼓勵雇主朋友可以跟我們索取這份「合法聘僱真簡單─認識外籍好幫手,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法令的宣導手冊」。

    如果,聽眾朋友想要索取這份精美的「合法聘僱真簡單─認識外籍好幫手,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法令的宣導手冊」,可以跟我們聯絡。
   
電話聯絡是:02-2369-9050傳分機70002-2369-9050轉分機700

    傳真聯絡:請註明您的姓名、聯絡電話,還有索取份數,傳真到02-2362-7816 

    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發函委託媒體協助宣導的這個訊息,那就是提醒外籍勞工朋友如果從事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如果遭受到職業災號,導致傷殘、傷害或疾病者,外籍勞工將享有受領職業災害補償之權利,包括醫療費用以及工資補償,而且不會因為勞工離職及契約終止而受影響。

    也就是說外籍勞工朋友如果從事的工作是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如果因為工作而遭受到職業傷害,導致外籍勞工身體傷殘,受到傷害或是疾病的話,外籍勞工朋友將和本地的外籍勞工朋有一樣,可以享有受領職業災害補償的權利,也就是可以享有醫療費用及工資補償的權利,而且這些權利並不會因為外籍勞工離職或是因為契約終止而受到影響,這一部份一定要請外籍勞工知道。

   那麼,關於適用勞動基準的行業有哪些呢?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條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如下:
1.
農、林、漁、牧業

2.礦業及土石採取業

3.製造業

4.營造業

5.水電、煤氣業

6.運輸、倉儲、通信業

7.大眾傳播業

8.其他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那麼,關於職業災害的定義是什麼呢?

   所謂「職業災害」的定義,就是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之問義來看:「勞工安全法所稱謂的職業災害,就是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疾或死亡。」

  所以,從發生的原因來看,職災可以分成三大類:

1.「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粉塵等」所引起的疾病或傷害。這裡的「就業場所」是廣義的範圍,包括工作現場及勞工工作上必要設置之場所。

2.「作業活動」所引起者,是指因為執行職務所引起的,例如:因搬運物品、機械操作、施工等等原因所引起的意外或是災害。

3.「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者,比如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及因為公出差、參加活動時的意外都是屬於職業災害的類別。

    那麼,職業災害的補償一定也是外籍勞工朋友會關心的部份,一旦發生了職業災害時,會有什麼樣的補償呢?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為遭遇到職業災害而導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該依照以下的蓷定予以補償:

1.      勞工受傷或是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該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2.      勞工在醫療其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該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兩年仍未能痊癒,經過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未達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逼次給付40個月的平君工資後,免持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

4.      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了給予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用外,並應一次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接著,小丸子要分享的是關於「雇主應通報事項」的訊息。這是身為聘僱外籍勞工朋友的雇主一定要留意的訊息。

    今天,我要告訴聽眾朋友的是「雇主應於所聘僱的外籍勞工聘僱關係提前終止時,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解約驗證。

    其實,這一個部份的注意事項,應該是跟上一週小丸子在節目中所分享的注意事項相關連的。在上一週的單元裡我們所分享的是「雇主應於所聘僱的外籍勞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為其辦理手續並使其出國」,也就是說雇主應該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在聘僱許期限屆滿「前」,為外籍勞工辦理手續並且使外籍勞工出國離境台灣,這一點是需要雇主朋友留意執行的。而今天在單元裡所提到的注意部份,則是指雇主應該在所聘的外籍勞工聘僱關係提前終止前,向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解約的驗證手續。

    像是有一位雇主陳小姐的母親因為長期臥病在床,於是陳小姐就向主管機關申請聘僱外籍勞工來照顧她的母親,而這位外籍勞工在來到台灣工作大約一年的時候,接到國外家人告知她的父親因病去世的消息,因為該名外籍勞工非常憂傷無法繼續在台灣工作,想要急著回家去,也就是要提前解除聘僱關係,因此陳小姐就著手安排所聘僱之外籍勞工出國的手續,卻不小心遺忘了應該要向主管機關辦理解約的驗證。

    而這一個疏失導致她違反了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的規定,也就是雇主對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也就是外籍勞工),因聘僱關係終止而通知者,當地主管機關接獲通知後,應於外國人出國前,探球外國人之真意,並驗證之。這也就是說,當聘僱關係要提前終止時,主管機關是需要切實驗證提前終止的原因,而這個部份的流程與手續雇主是輕忽不得的。

    當雇主違反了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的規定時,也就同時需要承擔必須要的罰責。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4題掉1項第14款的罰責是,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也就是指外籍勞工),由違反就業服務法所發佈之命令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以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而如果以經核發之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

    對於這一項注意通報事項真是要請雇主朋友多加留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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