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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8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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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外籍勞工在「國外仲介費及國內服務費」、「外勞薪資含膳宿費用」、「懷孕及健康檢查項目」應注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7) 

關於外籍勞工在「國外仲介費及國內服務費」、「外勞薪資含膳宿費用」、「懷孕及健康檢查項目」應注意事項。

 「國外仲介費及國內服務費」:

    為了使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所繳納之仲介費項目及標準透明化、合理化,勞動部除了向外籍勞工來源國建議仲介費用應以台灣勞動基準法所訂基本工資之一個月薪資為上限外,並協調外籍勞工來源國明確訂定外籍勞工來台工作相關仲介費、規費,以及其他費用之項目及金額標準。

    國內仲介公司依照「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定,僅得向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而且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每個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800元、1,700元、1,500元,且向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應對於外籍勞工有提供服務之事實,才可以開始收取費用,很重要的是,不得預先收取。

    外籍勞工來胎工作前所借貸的費用,應該記載於「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上,並且經過來源國驗證。國內仲介公司不得接受債權人委託在台灣代為收取國外借款。

    仲介公司依法需要向勞動部繳交銀行出具之新台幣100萬元至300萬元之保證書,作為民事責任之擔保。若是外籍勞工與仲介公司就委任服務契約發生履約爭議,可循民事途徑求償,並於保證金保證書效期內,取得民事債權之執行名義後,向開立保證金保證書銀行請求代負履行保證責任。

第二部份是「外籍勞工薪資含膳宿費用」:

    依據我國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之給付得在勞動約中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只是其作價應公平合理。所以勞動部參考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住宿及伙食消費支出標準,並考量外籍勞工權益及尊重市場機制,建議以每個月5,000元作為外籍勞工薪資中內含膳宿費之參考上限,實際金額由勞資雙方協議並於勞動契約書面訂定。

    前項規定於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家庭外籍看護工及外及幫傭,勞雇雙方必須於勞動契約中明訂,以維護勞雇雙方權益。

    對於目前已經在台灣工作之外籍勞工,與其雇主以訂有契約,在契約存續期間,雇主不應該片面變更勞動條件。如果有變更之需要,必須經過勞雇雙方合意,且變更之今額不得砥觸或高於原本經過外籍勞工之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所記載之金額。

第三部份是「懷孕及健康檢查項目」:

    外籍勞工入國前辦理之健康檢查項目中,應該包括妊娠檢查,外籍勞工如經檢查結果有懷孕情形時,乃屬於健康檢查不合格,不得來台工作。

    外籍勞工進入我國3個工作天內,以及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的前後30天內,應該辦理健康檢查事宜,而自200991日起,還增加了痲疹與德國痲疹抗體檢查或預防接種。

    2002119日實施外籍勞工取銷妊娠檢查規定後,如果外籍勞工再台灣工作期間有懷孕情形發生時,雇主不得以此理由片面解約,強制命令外籍勞工出國。若是外籍勞工因為懷孕等因素,而有確實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時,雇主得以主張終止契約。如果外籍勞工是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像是製造業、營造業等,雇主應該依法預告勞工,並且發給資遣費,而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像是家庭幫傭、家庭看護工,則由勞雇雙方協議終止契約事宜。

    若是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期間懷孕,身心會產生很大的變化,又沒有家人或朋友協助,所以勞動部呼籲請外籍勞工於發生性行為時,宜採取適當措施,以維護自身的權益。若您在台灣工作期間懷孕,可攜帶健保卡至健保特約醫院服務機構,定期接受產前檢查,產檢院所或當地衛生所也備有多國語言版之孕婦健康手冊,提供您懷孕期間的健康照護資訊。另外,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6條第3款規定,若您懷孕後在台灣生產,請於新生兒出生之第二天起30天內,洽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為其辦外僑居留證,要注意的是新生兒出生時您的外僑居留證必須屬有效的。

    若是外籍勞工來台工作之後,因為與台灣人或其他外國人相戀而懷孕在台灣生子,卻因男方或本身之婚姻狀況,或雙方未具合法居留身份,例如:逃逸或逾期居留,導致所生子女無法取得合法身份,也就是中華民國國籍、外國國籍或居留權之情形,將會影響新生兒權益及福利是很大的,並且也會造成家庭團聚之困難,所以要特別呼籲在台灣工作的外籍勞工朋友應該要慎重考量以上所提的問題。

    最後是關於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期間,如果經過檢查確診為肺結核,如果您的雇主未檢具診斷證明書、雇主協助受僱者接受治療意願書、受僱者接受衛生單位安排都治同意書送衛生局備查,您將會遭受到廢止聘僱許可,您返國後仍必須繼續接受治療到痊癒,然後取得母國衛生當局核發之「肺結核個案管理及完治證明」,並經過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再送交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您的入境管制,以便辦理來台簽證,入國後3天內健檢發現之阿米巴性痢疾個案,如果想要申請解除入境管制,則必須要檢具阿米巴性痢疾用藥治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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