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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5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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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委託製播節目單元「南洋心‧在地情」(12)

    今天我們在【看板溝通你我他】這個單元裡呢,小丸子美珍想要和你分享的是跟外籍勞工工作相關的契約與薪資給付有關的訊息。

    首先,我們要談的是關於雇主每個月給付薪資時,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情嗎?還有,在給付給外籍勞工的薪資中,又有哪些項目是可以預先扣除的呢?讓小丸子美珍在空中告訴你!

    關於雇主每個月給付外籍勞工薪資之時,必須要將薪資明細印在外籍勞工的母語,讓外籍勞工朋友能看得明白。

    而且,在給付外籍勞通的薪資時,除了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膳宿費及職工福利金等法定的扣除項目之外,其他的薪資都必須直接全額給付。另外,又只有事業類雇主可以依法預先扣除所得稅,而針對擔任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的外籍勞工,雇主就不可預先扣除所得稅。除此之外,其他的費用,即使外籍勞工事先出具了同意書,雇主仍舊是不可以預先扣除的,這一部份懇請雇主務必留意配合,而若是從事家庭看護工或是家庭幫傭發現雇主預先在你的薪資裡扣除所得稅的話,就要反應,或者向相關單位申訴。

  那麼,小丸子就接著要分享關於外籍勞工的薪資所得稅該如何處理的問題。

  關於外籍勞工的薪資所得稅該如何處理呢?

第一,如果外籍勞工是於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的話,就是「居住者」的身份。如此該勞工就應該依法辦理結算申報納稅,您如果是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在給付薪資時需要依照該勞工的選擇,看是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5%,或者是依照薪資所得扣繳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也就是薪資所得不超過新台幣4萬元,可以免予扣繳;而選擇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歸定扣繳者,年度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新台幣68,500元以下,也可以不需要扣繳所得稅的。

第二,如果外籍勞工在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天數合計未滿183天,就是「非居住者」的身份,那就就採就源扣繳完那個人所得稅。意思就是指,外籍勞工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的1.5倍,自101年度起是新台幣28,170元,含以下者,按照薪資給付總額的6%扣繳稅款,全月薪資給付總額高於新台幣28,170元者,就按薪資給付總額的18%還扣繳稅款。

第三,如果雇主只是以個人身份聘用外籍勞工來台灣從事家庭幫傭,或是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由於雇主並非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所以不論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是「居住者」,或是「非居住者」,雇主在給付薪資之時,就不應該代扣稅款,但是被聘僱之外籍勞工仍然必須要自行按勞動契約上每的月約定工資計算所得稅額,然後依照規定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外籍勞工來台工作之後,如果於課稅年度在台灣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那麼就應該在次年的51日起至531日止,要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而如果外籍勞工在年度結算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的話,還是應該在離開台灣之前的一週內,要辦理結算申報,而稅捐單位在受理申報之後,經過核算有應該退稅款的話,最遲應該在次年的4月底前核發退稅支票給外籍勞工。

第五,如果外籍勞工授權雇主代辦退稅,以及代理領取退稅款事宜的話,雇主應該協助辦理,而如果在取得退稅款時,應該將該退稅款轉交給外籍勞工,如果雇主不法侵占退稅款,將會涉及刑事責任,所以關於這個部份,要請雇主朋友審慎地處理。

  接著,要和聽眾朋友分享的是「外籍勞通的薪資計算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呢?」

  關於這個部份呢,就要看外籍勞工所從事之屬性類別了。

  家庭類外籍勞工的薪資是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的。而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以及海洋漁撈類等外籍勞工,其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基本工資。

  再來,是關於外籍勞工的例假日、或是休假日、還有特別假日的規定有什麼不同呢?

  先來說家庭類外籍勞工的休假,是依照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辦理的。而營造類、製造類、還有機構看護類,還有海洋漁撈類等外籍勞工,因為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每七日至少兵該有一個休息日,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都應該休假,而繼續工作滿一年期間者呢,也應該給予特別休假。

  好,最後要分享的是關於「外籍勞工是否有規定的工作時間呢?」

  針對這個問題,還是要從勞動類別來看的。若是外籍勞工所從事的是家庭類工作的話,工作時間仍然是必須依照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契約來辦理。那麼,至於從事營造類、製造類,還有機構看護類,以及海洋漁撈類的外籍勞工,因為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所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而每兩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還有加班的時數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辦理的。而每持續工作4小時的話,應該讓勞工有休息30分鐘的權益。若是實施輪班制,或是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話,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休息時間。

  好,以上小丸子美珍和聽眾朋友分享關於外籍勞工工作權益的訊息,要特別提醒身為雇主的朋友務必要留意配合主責單位的規定處理。

  剛剛在「看板溝通你我他」單元裡,小丸子美珍和你們分享的五個問題,分別是:

    「雇主在每個月給付薪資時,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呢?還有,當雇主給付外籍勞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是可以預先扣除的呢?」

    「外籍勞工的薪資所得稅該如何來處理呢?」

    「外籍勞工的薪資計算是否適用勞動基準喇的規定呢?」

    「例假日、休假日及特別休假的規定有什麼不農呢?」

    「外籍勞工是否有規定工作時間呢?」

關於以上這五個問題,相信在剛剛小丸子美珍的分享過後,聽眾朋友都已經

有些概念了吧!其實,簡單的總結來說,不論是給付薪資、扣繳所得稅,或是關於工作時間、休假時間,都是按照外籍勞工所從事勞動工作的類別來配合的,除了家庭看護或是家庭幫傭類的工作之外,其他像是營造類、製造類、機構看護類、海洋漁撈類,只要是從事這些類別的外籍勞工,一切的薪資、扣繳所得稅、工作時間、休假都是適用勞動基準法來規範的,只有從事家看護類、家庭幫傭類的外籍勞工,是按著與雇主之間所協定契約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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