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專訪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談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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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修繕
樓下太太跑到樓上找張先生理論,她要求張先生要負責她家書房漏水的問題,樓上的張先生才剛搬來不到一年,他納悶樓下的太太為什麼當初不找他們的前任屋主,反而現在要一直來找他們麻煩,二人為了漏水的問題爭論不休...
【阿宏律師說】
房屋漏水沒有立刻解決,的確會讓人住得不安穩,阿宏律師就來跟大家聊
聊修理房屋的基本法律問題。剛剛樓下那位的太太遇到漏水情形,首先必
須先找出漏水的原因,
如果不是房屋內的水管漏水,就必須要查看究竟是公共管線造成的漏水
,還是樓上房屋漏水。由於水往下流,因此大多數的漏水都跟樓上有關
係,但是,樓上屋主往往不覺得自己房屋漏水,或是認為反正是樓下的
事情,所以拒絕樓下的住戶進入樓上房屋內檢修,或是不理會樓下住戶,那就大錯特錯了。
因為如果漏水原因是樓上的水管漏水,或是樓上的防水層失效,水
就滲透到樓下,樓上先生必須要負擔修繕的責任與費用,樓上先生可以
自己請人修理或是要容忍樓下太太進入樓上修理。如果拒絕修繕,漏水
造成樓下電器受潮故障、裝潢毀損、地毯衣物發黴...等損失,樓上
屋主還要照價賠償。另外,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公共管線破損,或是屋頂
平台公共防水層失效,管理委員會必須要負擔修繕的責任。
不論漏水的時間有多久,只要現在樓下仍然有漏水,樓上就必須要
配合修理,不能以之前的人沒有主張,現在樓下的屋主就不能主張作為
不修理的理由,至於,樓下太太是否要找前任屋主理論,主張前任屋主
出售的房屋有瑕疵,是樓下太太的自由選擇,跟樓上先生無關。
從前面的對話中,可以發現樓上先生不願意配合修理房屋,樓下太
太可以先照相存證,找管理委員會主委或里長出面協調,如果仍然沒有
結果,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樓上先生必須容忍樓下太太進入房屋內
修理,並且賠償因漏水造成的損害賠償金。
所以現在你知道,如果你是住樓上,遇到樓下漏水問題就要立刻處
理,如果你是住樓下,你有權利請樓上配合修理房屋,我們與鄰居之間
才會有更好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