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08日播出【隱私權】
<聲 音>大力關門的聲音
<迷你廣播劇>
女 兒:媽!媽!(大叫)
媽 媽:怎麼了?一回來就大呼小叫的,你沒看我在廚房忙嗎?
女 兒:媽!你不是來我房間翻過東西!(生氣的說)
媽 媽:是啊!怎麼了?我不能在自己家裡找東西啊?
女 兒:可是,媽啊!這是我的私領域耶!你要尊重我的隠私權啦!
媽 媽:什麼隠不隠私權的,我不懂啦!這是我的家,你是我女兒,我愛到哪裡?愛翻什麼、看什麼?誰都管不著我。
女 兒:媽!你怎麼可以這樣,我長大了,我要隠-私-權啦!
<阿宏律師回答>
聽見女兒跟媽媽在爭吵彼此的生活界線,就讓阿宏律師來跟大家分
享親子相處的法律囉!
剛才這個媽媽趁女兒不在時,進入她的房間翻翻東西,想要知道女
兒在看什麼書、翻閱日記內容看看女兒有沒有什麼秘密沒有說的,或是
檢查女兒的信件,在我國傳統的倫理觀念,父母親有絕對的權威,子女
不能反對父母親所做的事情,法律上也有父母親對於子女有保護教養的
責任,如果,父母親對子女的教養權限與子女隱私權衝突時,應該怎麼辦?
首先,我們要知道隱私權屬於人民基本的權利,基於人性尊嚴與獨立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無故侵擾,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法律並未規定子女成年後才能享有隱私權,解釋上就算是未成年人,也亦應享有此權利。
同時,做父母的一定要記住的條文號碼就是1084以及1085,因為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第1085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所以父母在善意保護教養子女或是懲戒子女的合理範圍內,是可以適當暸解未滿二十歲子女私下的情形。
剛才那位媽媽如果是感到女兒最近的行徑怪異,擔心是否有什麼狀況而搜索女兒房間時,縱使女兒雖得主張她享有隱私權,但因為母親是基於保護教育女兒在搜索,在必要且合理行使親權的範圍內,所以媽媽並沒有
錯。但做父母的也要注意,法律上有規定不能無故偷窺他人密封的信件、文書或圖畫。也不能無故輸入他人電腦帳號侵入他人電腦設備,所以,以常理來說,未成年子女的密封信件如果是手機帳單、學校通知,父母基於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義務,代為拆開比較無問題。如果外觀看不出來信件的性質,
除非有合理的理由才可拆開閱覽,否則子女主張父母侵害權利就有可能成立。
現在,當父母親的,要知道未滿二十歲的子女,法律上也可享有隱私權,做子女的也知道父母親在法律上有保護管教子女的權利,父母子女互相尊重,坦承分享,就會有更和諧的親子關係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