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3日播出【車禍-肇事逃逸】
<聲 音>車輛碰撞聲
<迷你廣播劇>
男騎士:冤枉啊!警察先生,我沒有逃走啊!那天,只是發生小碰撞而已啊!大家都趕著上班,就沒有找警察來啊!
警 察:可是,對方已經告你肇事逃逸了哦!
男騎士:那我真的是很冤枉,那天是他看了一下他的機車,然後跟我說沒什麼事,是他叫我走的耶!
警 察:那你有沒有什麼證據?人證、物證都可以,像有人可以證明當時的狀況嗎?還是你們彼此和解現場有錄音嗎?
男騎士:警察先生,我又沒有處理過這種情形,怎麼可能錄音啊?
哎喲!真倒楣!
<阿宏律師回答>
聽到有人大喊冤枉的聲音,看來又是因為不清楚法律而發生的遺
憾,就讓阿宏律師來跟開車或騎車的朋友們來聊聊法律。
也許有人會問,如果是摩托車騎士撞上轎車的後方而受傷,轎車的駕
駛對於車禍事故完全沒有肇事的情況下,開車的人是否就可以不必理會
後續的處理,也不必停下來處理,因為是騎車的人自己要負責?這樣的
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發生車禍事故造成有人受傷,第一重要的事就是救
助傷患,不能把受傷的人棄置在現場,讓他的生命受到危險,所以法律
才會規定開車或騎機車的人,如果撞傷人,必須要救助傷患,不能「落
跑」,不管最後事故肇事責任由何人負責,如果駕駛者「落跑」的話,
就算是肇事逃逸,要吃上刑事官司,也會吊扣駕照的。另外一種情形是
車禍發生後沒有人受傷或死亡,其中一位駕駛者就離開的話,雖然沒有
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但警察是可以針對駕駛人未依規定處理車禍而開
罰單的。
剛剛這位男騎士大喊冤枉,因為他的確有停下來處理,並不是肇事
逃逸,然而法律是講求證據的,男騎士必須證明是受傷的人叫他走的,
在沒有任何書面、錄音或人證的情形下,男騎士的冤屈是百口莫辯的,
所以最保險的作法還是留在當場等警察來處理,如此一來,就不會有肇
事逃逸的問題,而且警察製作的現場圖、筆錄以及照片等資料,對未來
後續的肇事責任鑑定會有幫助,保險公司也可以依照這些資料做是否理
賠的判斷。如果是當場和解,也可以利用我們的手機錄音、錄影或用紙
筆書寫,把雙方同意和解,不再追究此事的事實給存證下來,且傷者並
無重大傷勢下,肇事人的離去才不算是肇事後「逃逸」。
所以,經過阿宏律師的講解後,開車或騎車的朋友們,如果遇到車
禍事件,千萬要通知警察到現場處理,如果當場已經和解也要留存相關
證據,如此一來,就不會因為任意離開車禍現場,而負擔刑事肇事逃逸
的責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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