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播出宣導主題:
雇主可以透過直接聘僱中心,辦理哪些外籍勞工聘僱作業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分「新聘」與「續聘」來作說明:
(1)「新聘」:
自101年起直接聘僱中心除了重新招募業務之外,雇主可以持初次招募函或重新招募函(產業類雇主另外須檢附入國引進許可函),經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的「直接聘僱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從國外引進新聘外籍勞工來臺工作。另外自104年起,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來源國合作專案選工,客製化提工展業纇ㄠ工引進作業。
(2)「續聘」:
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滿三年,雇主可採「期滿續聘」或「入國引進」的方式續聘該名外籍勞工,若已無聘僱需求,則可辦理「期滿轉換或轉出」,協助外籍勞工由新雇主承接。
「期滿續聘」:
雇主與外籍勞工達成協議,同意3年工作期滿繼續聘僱,可於期滿前2~4個月內申請期滿續聘,申辦的流程:
取得資格:雇主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之前,經有關單位審核評估確定符合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
招募許可;雇主取得聘僱外籍勞工資格後,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
入國引進許可(家庭類免辦):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即可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
期滿續聘許可: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與入國引進許可函(家庭類免辦)後,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2~4個月,向勞動部提出期滿續聘許可申請。
「入國引進」:
雇主與外籍勞工達成協議,繼續聘僱該名外國人,惟外國人欲返鄉,得採原本重新招募同一外國人模式,於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案理入國引進,申辦的流程:
資格取得:雇主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之前,經有關單位審核評估確定符合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
招募許可:雇主取得聘僱外籍勞工資格後,即可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函。
入國引進許可(家庭類免辦):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即可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
驗證申請: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與入國引進許可函(家庭類免辦)後,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雙方勞動契約書至各來源國驗證。
入國簽證:雇主收到驗證後之勞動契約書,於外籍勞工出境前15天,線上填寫簽證申請資料,經由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我國駐外籍勞工來源國辦事處。
關於期滿轉換或換出的申請辦理流程,我們也在此跟雇主朋友作說明:
「期滿轉換」:
資格取得:新雇主欲申請接接續聘僱期滿之外籍勞工,需先經過有關單位審核評估確認是否符合聘僱外籍勞工之資格,並取得有效期間招募許可函、入國引進許可函(家庭類免辦)。
招募許可:新雇主取得聘僱外籍勞工資格後,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函申請。
入國引進許可(家庭類免辦):新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後,,即可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入國引進許可函。
雙方合意:新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與外籍勞工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
期滿轉換接續通報:新雇主應於與外籍勞工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日(簽暑日)起3日內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期滿轉換接續通報。
期滿轉換接續聘僱許可申請:新雇主於簽署雙方合意接續聘僱文件日(簽署日翌日)起15天內,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期滿轉換接續聘僱許可。
「期滿不續聘轉出」
不續聘轉出:外籍勞工期滿與原雇主協議不續聘,且欲繼續留在臺灣工作者,原雇主應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2~4個月,透過直接聘僱中心代收代轉至勞動部申請轉出同意函。
轉出期間:勞動部將核准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屆滿前14日辦理轉換雇主作業,若外籍勞工於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前無法轉換雇主或工作者,由原雇主負責為該外籍勞工辦理出國手續並使其出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