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13日宣導重點
1.對外籍勞工禁止各種形式的強迫及歧視
2.勞動部在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增設外籍勞工機場服務站,提供入境外籍勞工接機指引通關服務,加強對入境外籍勞工法令宣導並設置外籍勞工服務臺及外語申訴專線,受理外籍勞工申訴案件。
* 禁止各種形式的強迫及歧視
1.基於外籍勞工管理之考量,雇主多以扣押外籍勞工證件或強迫儲蓄等方式以防止外籍勞工有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惟依「入出國及移 民法」規定外籍勞工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故雇主倘以代為保管為由強行扣押上開證件,此為法律明文禁止行為。
2針對部分團體質疑相關法規規定外籍勞工禁婚、禁孕之歧視部分,勞動部已於 2001年11月7日修正相關規定取消外籍勞工於受聘僱期間不得結婚之規定,並自 2002年11月9日起取消入國後每滿 6個月健康檢查之「妊娠檢查」項目。目前則依 2004 年1月13日發布之「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勞工入國後滿 6 個月、18 個月及 30 個月之健康檢查,免辦「妊娠檢查」項目。如 此,外籍勞工不致因「妊娠檢查」項目不合格而被遣返。
3對於懷孕外籍勞工之工作權益維護,亦受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保障,另外籍勞工如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行業,亦有該法母性保護相關規定之適用。
4另為保障人權、符合國際趨勢及落實疾病平權,衛生福利部於 2015年2月6日公告新修正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辦法,外勞入國前及入國後的健康檢查項目,皆刪除愛滋病檢驗項目,不會再要求檢驗或遣返感染者回國。但勞工有感染疑慮,仍可自費檢驗,至於檢查結果,依法醫療機構只能告知當事人,不得通知雇主;若是檢驗出感 染者,勞工可自付醫療費用在臺治療。
* 人身安全之保障
1.勞動部業已整合現行各單位資源,建立外籍勞工遭受人身侵害(包 含:性侵害、性騷擾及人身傷害)案件之通報機制及分工處理原則,提供遭受人身侵害外籍勞工驗傷、報案、偵訊、出庭時之翻譯、緊急安置、法律扶助、安排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返國、廢止雇主聘僱 許可、協調勞資爭議等各項服務措施。
2.為加強外籍勞工申訴電話服務,勞動部於 2009 年 7 月 1 日建置「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提供 24 小時全年無休、雙語、免付費之諮詢或申訴服務。又為便利民眾可透過單一號碼詢問勞動法 令等相關資訊,已於 2016 年 11 月 7 日以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案客 服中心系統為主,整合勞動力發展署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案客服中心、勞動部客服中心專案及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條件申訴或申請輔導 客服專案,並統一對外稱「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3.為提高外籍勞工自我保護、防範性侵害案件發生、提供申訴求助管 道及相關權益保障之說明,勞動部每年編印並發送「外籍勞工在臺工 作須知手冊」,並分別寄送至各國際機場外勞關懷服務站、非政府 組織、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暨警察局、移民署、廣播電臺、外 籍勞工來源國駐臺機構等機關單位及外籍勞工人潮匯集場所,適時 分送予外籍勞工,以利外籍勞工瞭解諮詢申訴管道及自身權益。
4為使落實保護外籍勞工人身安全之措施有法源依據,業於 2010 年 12 月 30 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 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親屬,及雇主之代表人、負責人或代表 雇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對於受聘僱之外籍勞工有刑法規定之 妨害性自主情事者,即不得申請聘僱外籍勞工。 10 5. 為結合民間資源推展各項受聘僱外國人之管理措施,並落實保障外 籍勞工在臺工作之權益,勞動部於 2009 年 9 月 17 日修正「補助辦理 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作業要點」。如外籍勞工係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 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傷病無法工作,並依「受聘 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外籍 勞工臨時安置作業要點」安置者或外籍勞工係有特殊情事者,經本 部勞動力發展署或地方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有補助之必要,每案每人 最高核給 1 萬元,屬特殊情況經專案認定,每案每人最高核給 10 萬元。
* 建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網絡
1.為加強維護外籍勞工合法權益,協助外籍勞工儘速適應在臺工作,勞動部已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設置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聘用通曉外籍勞工母語人員提供外籍勞工法令、心理諮商、工作適 應、勞資爭議等申訴諮詢服務,並提供法律訴訟費用補助及轉介法 律扶助資源。外籍勞工倘有法令諮詢或遭受雇主片面解除契約、不當對待、扣留財物、未支付薪資或性侵害等違法情事,可逕向當地 政府或所屬之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提出申訴及諮詢。
2.為排除時間及地域性之限制,建置全面性防護管道,提供外籍勞工及民眾方便記憶及撥打之申訴專線,以強化外籍勞工諮詢申訴網 絡,積極保護勞工權益,維護我國形象。本部於 2009 年 7 月 1 日 建置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該專線配置具備國語、英語、越南 語、印尼語及泰語等 5 國語言專長之雙語人員,開辦初期設置接線席次為 7 席,並進用 21 名(3 班制)接線服務員, 2014 年擴增接線 席次至 18 席,接線服務員增至 45 名,提供 24 小時(含假日)雙語 免付費電話申訴諮詢服務、法律扶助諮詢資源、轉介保護安置、提 供其他政府部門服務資訊,並於受理後,採電子派案方式,派案至 地方政府查處及申訴個案追蹤管理,並提供就醫、洽公、工作或生活所需線上即時通譯服務。另自 2011 年 2 月起擴大服務功能,新 增以簡訊方式主動提供外籍勞工法令宣導服務。
3.為使我國雇主、外籍勞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一般民眾,了解外 籍勞工聘僱業務、權利維護及相關法令資訊,建置 5 國語言(中文、 英文、印尼文、越南文及泰文)之「跨國勞動力權益維護資訊網」, 使外籍勞工便於查詢相關法律權益及諮詢申訴管道,保障自身權 益,已於 2017 年 7 月 18 日正式上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