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線上收聽 廣播節目表 節目精華區 佳音出版 支持佳音 社群網站 下載區 主持人 佳音新聞聯播網 關於佳音 連絡我們 線上客服 設為首頁
線上收聽
經典音樂網 佳音現代音樂網 羅東電台 佳音電台 桃園 FM 104.3

WebApp 說明 app store Google Play
[ ]
RSS L FB
首頁精華節目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新聞 節目
8月10日播出【外籍勞工期滿續聘免出國 注意事項看這裡】
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 -
---- - -
- -
8月10日播出【外籍勞工期滿續聘免出國 注意事項看這裡】

8月10日播出【外籍勞工期滿續聘免出國 注意事項看這裡】

   今天在「政策一點通」單元的一開始,要再次傳遞的是一則修正的法令規定。這是針對有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朋友們要注意的。這則法令是針對直接聘僱期滿出國一日的規定,為了因應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的規定,將刪除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出國一日的規定,以配合新增服務雇主辦理期滿續聘及轉換的事宜。過去舊的法令規定,外籍勞工在工作期滿後必須要出國一日後,再重新辦理入國手續,而根據目前修正的法令,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辦理的聘僱手續,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的法規,確定刪除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出國一日的規定。

 

*外籍勞工期滿續聘免出國 注意事項看這裡

  為進一步保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權益,勞動部於10511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免出國即可續留臺工作,勞工不用再負擔來臺費用,雇主也減輕用人空窗煩惱。勞動部表示,期滿續聘已大幅簡化雇主續聘申辦作業,但仍有雇主因欠缺申辦應備文件,而延長期滿續聘辦理時程。勞動部提醒,雇主取得招募許可函(產業類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續聘證明辦理期滿聘僱作業,即可順利申請續留任優秀外籍勞工。勞動部統計,自10511月就業服務法修正通過外籍勞工期滿免出國規定,至1068月底止,雇主申辦期滿續聘案件已達78,917件,占整體聘僱案件33%,外籍勞工除得減輕聘僱期滿後出境再返臺工作需支付國外作業費用外,企業雇主亦可因應廠內訂單、家庭類雇主視受被看護者需求彈性調整人力,減少用人空窗期,有效共創勞雇雙贏。勞動部表示,續聘外籍勞工只需注意2步驟,雇主於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4個月完成招募許可函(產業類雇主並取得入國簽證許可函)後,再於聘僱期滿前2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勞工即可續留臺工作。勞動部提醒,目前實務雇主申辦期滿續聘作業遭退件主要常見原因為雇主漏未辦理招募許可函(含入國簽證許可函)及忘記簽署雙方同意期滿續聘證明書的情形,其中未辦妥招募或入國簽證許可函占退件數49.95%,未簽署合意證明亦占退件數22.53%。為使申請作業順行,請雇主多加留意辦理時程及應備文件,並於送件前再次確認申請書表資料欄位是否完善,避免影響申辦期滿續聘時效。

  愛子心切的張先生表示,女兒從小就臥病在床,長期倚賴呼吸器維生,需要熟悉的看護從旁協助了解女兒需求。目前聘僱的外籍看護(阿珠)已經陪伴女兒好幾年了,過去辦理續聘作業,阿珠必須出國並再次辦理來臺工作簽證,這次,有了期滿續聘再加上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協助,手續更加簡便,申辦不費力。「多虧阿珠不遺餘力的照顧,能夠幫助她節省費用,這是我唯一能夠做的事」,張先生這麼說。

  勞動部再次提醒,續聘外國人程序簡化辦理更容易,雇主要記得在外籍勞工聘僱期滿前24個月辦理期滿續聘,並先取得招募許可及簽署勞雇雙方合意證明。相關期滿續聘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查詢,若想自行辦理,也可逕洽「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電話:02-6613-0811)諮詢,將有專人協助完成聘僱事宜。

 

*雇主應依規定為外籍勞工辦理期滿續聘或轉換

   就業服務法於105113日修正公布刪除外籍勞工於聘僱期滿應出國1日始得再入國工作的規定,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為願意繼續受僱的外籍勞工申辦續聘許可,或為不續聘但仍有在臺工作意願的外籍勞工辦理轉換雇主,否則即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近來已接獲雇主未依規定為聘僱期滿不續聘的外籍勞工申請轉出的申訴案件,提醒雇主務必於聘期屆滿前2個月至4個月內為不續聘的外籍勞工辦理期滿轉出申請,以免因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而被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至於外籍勞工因此權益受損,因有不可歸責的事由,勞動部將同意其轉換雇主或工作,以保障其就業權益。有關期滿轉換雇主資訊,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www.wda.gov.tw)資訊服務專區參閱常見問題,相關申請書表及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亦可至該署網站首頁>跨國勞動力服務>下載專區及外籍勞工業務,自行連結使用。

 

外籍勞工入國3日暨接續聘僱通報

法令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之1規定。

雇主應於外籍勞工入國後3天內向外國人工作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入國通報,並取得縣市政府核發之受理雇主聘僱外國人入國通報證明文件,以利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實施檢查。

未辦理時的罰則:
雇主未辦理時應處新臺幣6萬元到3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或全部,並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勞動部擴大線上申辦外勞,新增接續聘僱服務

勞動部建置「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24小時免出門聘僱外勞之申辦管道,節省雇主郵寄及大幅縮短文件往返時間及手續,目前已近九成的申請案採用線上申辦系統送件,歡迎民眾多加使用,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 ,免付費專人諮詢電話0800-035-688為提供雇主聘僱外籍勞工更便捷的申辦管道,勞動部建置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以下簡稱線上申辦系統),提供雇主24小時零時差線上申請服務,節省雇主郵寄費用及大幅縮短郵寄所需時間。為增加系統服務範圍,自10661日起,「接續聘僱」申請案也可以採行線上申辦系統送件申請。勞動部表示,目前製造業、海洋漁撈工、家庭看護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業別之雇主,已可透過線上申辦系統申請外勞聘僱許可、離境備查、行蹤不明通報、初次招募、入國引進、遞補許可、轉出、重新招募、補發等案件,為提供雇主更完善之線上申辦聘僱外籍勞工服務,本次新增「接續聘僱」申請案功能;雇主如要申請相關聘僱外國人案件,只要以工商憑證及自然人憑證申請帳號後,即可於線上申辦系統登打資料、傳輸應備文件及繳費,完成申辦程序,除可節省郵寄費用外,亦可24小時網路申請,不受政府機關上下班時間才可收件的限制,縮短雇主申辦所需花費的時間及郵寄文件往返時間。勞動部表示,統計自10571日線上申辦正式開辦迄今,已受理約50萬件外籍勞工申請案件,目前約有6成之申請案以線上申辦系統送件,快速滿足雇主用人需求。勞動部說明,為推廣並鼓勵民眾使用線上申辦系統,勞動部提供免付費0800-035-688諮詢電話,由專人提供相關諮詢服務,亦提供申辦業務相關操作手冊、操作教學影音檔及Q&A等參考資料,民眾可至申辦系統網頁(https://fwapply.wda.gov.tw)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參考、下載。勞動部將即時核算外勞在臺工作年限 協助雇主在照顧上不受影響!

 

*外勞期滿續聘或轉聘 仲介不得收取額外仲介費

  就業服務法第52條已取消外籍勞工3年出國1日規定,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滿3年不必出國1日,得由原雇主續聘或新雇主接續聘僱。勞動部近期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定外籍勞工期滿續聘或期滿轉聘時,若委託仲介機構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受託的外勞仲介機構得向外籍勞工收取服務費用,金額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勞動部說明,外籍勞工在臺工作3年期滿後,原雇主願意續聘或原雇主未續聘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受委託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作業的仲介機構,得向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通常合稱仲介費),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對於外籍勞工則不得再收取仲介費,只能收取服務費,金額在第3年以後每個月不得超過新臺幣1,500元,且不得預收。勞動部強調,仲介機構若以協助外籍勞工期滿媒合新雇主的名義向外籍勞工收取仲介費,屬於違法的行為,無論有無返還,將依法處10倍至20倍的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處分,仲介機構應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以免受罰。勞動部建議,雇主或外籍勞工若有遭仲介機構超收費用情事,可保留相關事證向勞動部或仲介機構營業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政單位檢舉,經查證屬實後將予以重罰,以導正人力仲介市場秩序。對仲介機構收費內容如有任何疑義,可洽勞動部電話客服中心(電話:02-89956000)或1955專線詢問。

 

*「問題Q&A」單元~

台北市新店區古先生問:現在常聽聞有外勞逃逸的事件,到底是什麼因素造成?

回答:

外勞為何要逃逸?市府勞工局說,不少外勞是為了想賺更多錢,利用假日非法

打工被查獲,要被廢止聘僱許可,為了留在台灣工作,決定逃逸去,有不少逃逸外

勞冒稱外籍配偶身分應聘為家庭看護工,雇主一旦失察僱用,小心挨罰。還有的外勞聘僱時間即將期滿,因工作態度欠佳,雇主不滿意,沒有要續聘,為了能繼續在台灣工作,在聘僱期將屆滿前逃逸去。還有的外勞覺得工作內容不符合預期,加上有同鄉鼓勵去別的地方非法打工,賺更多錢,於是選擇成為逃逸外勞。政府提醒要聘僱外籍配偶前,要對方拿出相關證明文件,並可向移民署查詢,以免聘僱到逃逸外勞受罰,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勞工局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

 

 

我要分享:

Windows Media Player 線上收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