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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8日播出【雇主請勿指派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溫情一線牽世界大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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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08日播出【雇主請勿指派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02月08日播出【雇主請勿指派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雇主請勿指派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外籍勞工不得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雇主不可用自己的名義申請外籍勞工讓他人僱用

雇主不得隨意聘僱來路不明之外籍勞工

聘僱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雇主務要對居留證及戶籍謄本資料正本

非法聘僱外勞最高罰75萬 打工換食宿都違法

防範非洲豬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28發文)

 現在,就讓我們透過「佳音外勞劇場」這個單元和我們的聽眾朋友來分享。

0208-佳音外勞劇場】

<杯盤聲>

兒 子:媽!姐姐、姐夫什麼時候到啊?

媽 媽:今年你姐夫值班,大年初二沒辦法回娘家,說好今天初四回來!

兒 子:媽!我肚子餓了啦!可不可以先讓我偷吃一點!

媽 媽:你哦!這幾天過年你就亂吃亂睡,不定時,等年過了上班,看你怎麼辦?

兒 子:哈哈!媽!難得過年,小小放肆一下嘛!媽!過年不能罵人哦!

媽 媽:你哦!哦!對了!隔壁林媽媽等一下要請他們外勞,那個妮拉過來!

兒 子:過來做什麼?!

媽 媽:過來幫我啊!今天晚上你大舅、二舅、三舅全家,再加上你姐姐一家人都要來,我一個人哪能忙得過來,我就跟那個林媽媽商量一下,讓她家外勞借我用一下,你放心,我會給她費用,不會讓她白做啦!而且,林媽媽還說她們家要出國,正好讓他們家妮拉沒事可以住我們家,還讓我儘量派給她工作!我還在想等過完年讓她跟我去菜市場我的攤位幫忙。

兒 子:老媽啊!你怎麼過年就犯法啊!

媽 媽:哎喲!兒子啊!大過年的你亂說什麼啦!

兒 子:媽!你不可以請別人聘請的外籍勞工來工作啦!

媽 媽:我又沒有給她薪水,只有給她紅包不算僱用吧!而且是友誼幫忙而已!

兒 子: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但不管是友誼的幫忙、或以為用打工換取食宿不會違法,都已構成非法容留。雇主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連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聘僱前還要記得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而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而且啊!媽!那個隔壁林媽媽也犯法哦!

媽 媽:啊!她只是好心,犯什麼法?

兒 子:媽!你聽我說,這個政府有規定哦!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林媽媽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的規定,必須接受的罰責有: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者,會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除此之外,雇主還要接受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的罰責:雇主有第57條第3款之情事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分或全部。所以林媽媽是雇主她是不可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哦!

還有啊!

媽 媽:啊!還有?

兒 子:那個外籍勞工妮拉看到雇主未依照規定聘僱及安排工作,她可先反映給雇主,如果經過反應之後,雇主仍未改善,或是她現在的雇主有任何違法的事情,她都可以去申訴哦!她可以與當地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或是撥打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來申訴諮詢哦!

媽 媽:可是妮拉好像自己也願意耶!

兒 子:媽!那她也會犯法哦!

媽 媽:啊!連她也犯法哦!

兒 子:根據規定,外籍勞工是不得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哦!外籍勞工如果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一旦被查證確認是違法屬實的話,勞動部就會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聘僱許可,而且會令這個外籍勞工立刻出國,而且是永遠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另外,沒有經過許可而雇用外籍勞工打工的非法雇主也要小心,因為這樣會依法處以新台幣150,000750,000的罰鍰,所以一定要特別小心,我們雇主雇用外國人之前,還是要特別仔細的核對身分,千萬不要輕易的相信別人,冒然的非法雇用,因為可能會帶給我們一些沒有辦法處理的狀況。對了!還有哦!

媽 媽:啊!還有啊!兒子,你不要一直嚇我啦!

兒 子:媽!我不是嚇你,我是告訴你政府的規定啦!

媽 媽:好啦!還有什麼?

兒 子:還有啊!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由於目前在聘僱外籍勞工這項名目上,仍有許多人存著僥倖的想法,趁著自己符合聘僱外籍勞工的資格,經由合法管道聘僱外籍勞工入國工作,卻也藉此機會將自己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提供給別人使用,這是違法的行為!

媽 媽:原來是這個,幸好我們都沒有這樣!

兒 子:不過,我們也差點犯法了!媽!你待會就趕快告訴隔壁的林媽媽不可以讓妮拉過來工作!

媽 媽:對對對!我等一下趕快告訴她,那兒子啊!

兒 子:怎麼了?!

媽 媽:這個妮拉不能來幫忙,只剩你可以幫忙了哦!

兒 子:啊!我說了半天,反而害了我自己啊!我的媽呀~

媽 媽:別叫媽了!走..呵呵! 

*雇主請勿指派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今天在「政策一點通」單元的一開始,要再次提醒雇主朋友請勿指派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若是違反這條規定,雇主也將受到罰責的。劇中外勞來台工作雖然是透過合法的管道,但卻在雇主的指派下從事其他不合法的工作,  其實,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的規定: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該名雇主因為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的規定,必須接受的罰則有: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除此之外,還要接受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3款的罰則:雇主有第57條第3款之情事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希望在今天節目中再次提到的聘僱法規,雇主朋友能夠依照規定合法聘僱外籍勞工,請不要指派外籍勞工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也特別要提醒外籍勞工朋友,若是您的雇主未依照規定為聘僱您及安排您的工作,請反映給您的的雇主,如果經過反應之後您的雇主仍未改善,或是您發現雇主有任何違法的事情,請您儘速與當地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或是撥打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來申訴諮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設立的「1955外籍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可提供外籍勞工、雇主或是一般民眾透過市話、手機或公共電話,免費撥打全國性24小時諮詢申訴窗口。1955專線電話可以提供尋求協助、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的服務。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也提供雙語服務,有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所以鼓勵外籍勞通朋友們可以多加利用。

  另外,警政署設置的110全國報案專線。舉凡:性侵害及人身傷害都可以透過此專線報案。還有,113保護專線,舉凡面臨性侵害人生安全的威脅時,請撥打「113婦幼保護諮詢專線」(這也是24小時免付費服務),這支保護專線提供有:英文、越南語、泰語、印尼語、柬浦寨語等五國的語言通譯服務,可提供諮詢與求助。還有,移民署的人口販運通報專線:02-2388-3095;希望以上所提供的這些資訊,可以提供給身處異鄉的外籍勞工朋友們的諮詢與幫助,也請做好自我保護,使您在台灣的生活與工作平安無憂。 

外籍勞工不得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

近來有部分的外籍勞工因不熟悉我國聘僱相關的規定,在他們休假日或下班的時間,在雇主不知情的狀況下自行非法打工賺取外快或者是有酒駕的行為,這樣的違規,其實是非常危險的,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要加強對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朋友要宣導法令的規定,以免他們非法打工。

外籍勞工他自行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一旦被查證確認是違法屬實的話,勞動部就會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聘僱許可,而且會令外籍勞工立刻出國,而且是永遠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另外,沒有經過許可而雇用外籍勞工打工的非法雇主也要小心,因為這樣會依法處以新台幣150,000750,000的罰鍰,所以在這時候一定要特別提醒我們要雇用外國人之前,還是要特別仔細的核對身分,千萬不要輕易的相信別人,冒然的非法雇用,因為可能會帶給我們一些沒有辦法處理的狀況。 

*雇主不可用自己的名義申請外籍勞工讓他人僱用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的條文規定,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由於目前在聘僱外籍勞工這項名目上,仍有許多人存著僥倖的想法,趁著自己符合聘僱外籍勞工的資格,經由合法管道聘僱外籍勞工入國工作,卻也藉此機會將自己所聘僱的外籍勞工提供給別人使用,如果收音機旁的聽眾朋友當中,有身為雇主的朋友,你正是以此方式將自己所聘僱的外籍勞工給他人使用的話,要再次藉著節目提醒,這是違法的行為!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的罰則,雇主聘僱之外籍勞工,一旦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的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將不予以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而其已經核發招募許可者,得必須中止引進。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的罰則,只要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該雇主在五年內又再度違反規定者,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的罰金。根據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的罰則,雇主有第57條第2款規定情事者,應該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親愛的聽眾好朋友,衷心地期望這樣的提醒與分享,能夠再次提醒聽眾朋友對於聘僱外籍勞工的條文與罰則能有清楚地概念,不要存著僥倖的心面對。這項條文與罰則是特別要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幫傭工作的雇主留意,如果你本身是具備聘僱外籍勞工資格的雇主,在你聘僱外籍勞工到你的家中從事看護或幫傭工作之餘,你又讓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到別人的家中,像是親戚或是朋友的家中工作,這些都是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2款規定的行為。一旦被查獲屬實的話,這幾項罰則都是身為雇主必須要面對的。

  相對的,任何人也不可以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籍勞工。因為,如果你留用別人所聘僱的外籍勞工在你的家中工作的話,一旦被查獲,除了原聘僱雇主必須接受罰則之外,留用別人聘僱之外籍勞工的使用者,也同樣需要面對嚴重的刑罰的。

  另外,也請雇主留意,不要隨意聘僱來路不明的外籍勞工,因為您若沒有經過證件確實的查證,而聘僱了來路不明的外籍勞工,那麼你很可能聘僱了非法逃逸的外籍勞工,這也是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的條文:「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籍勞工。」 

*雇主不得隨意聘僱來路不明之外籍勞工

  若是雇主隨意聘僱來路不明之外籍勞工,一旦經過查獲屬實的話,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以核發招募許可、聘僱許可,或是展延聘僱許可,而原已核發招募許可者,得中止引進的。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只要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者,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而該雇主若是在五年內又再度違反者,會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而且,就業服務法第72條第2款的規定,只要違反者,會被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的。所以,希望必須聘僱外籍勞工的雇主朋友,務必要對於相關的法規有所瞭解,以免因為疏忽而觸法,也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地面對相關規定。 

聘僱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前,雇主務要對居留證及戶籍謄本資料正本

 曾有位雇主違法聘僱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在自己的家中照顧長輩,並且提供食宿。這位雇主表示當初聘顧該名外籍勞工時,她有出示自己在台灣的居留證的影本,所以讓這位雇主以為她是外籍配偶合法依親來台的,就予以僱用。但是,就因為當初這位雇主沒有詳細核對受僱外籍配偶的居留證及戶籍資料正本就聘僱對方,等於是沒有善盡到注意之義務,這個案例經過新北市政府裁定量處以罰鍰新台幣15萬元整。因應這個案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再次提醒,若聘僱的員工表明自己是外籍配偶的身份,雖然依規定不需要申請許可就可以在台灣工作,但雇主仍然應該核對他外僑居留證以及依親戶籍資料,像是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的正本,再次地強調喔,必須是「正本」資料,如果是影本都不能算是正式的證明資料喔。雇主在取得戶籍資料的正本之後,務必要比對居留證上的照片,也要核對配偶姓名是不是一致。另外,雇主也可以用電話聯繫當地移民署服務站作確認。有關外國人居留證也可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來查詢的。

   所以,要再次提醒各位雇主朋友,一旦發生了您所聘僱的外籍勞工發生了行蹤不明的情況,雇主要留意的是,當外籍勞工連續曠職三天失去聯繫,那麼雇主要在三天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還有移民署專勤隊及警察機關,並副知勞動部。書面通知時要記得準備幾個文件:陳報函,要包含外籍勞工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入國日期、工作期限等,還有外籍勞工聘僱許可函的影本、護照及居留證影本。要留意的是,如果雇主沒有按照規定按時通報的話,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這個通報事項,務必需要雇主留意執行,以免超過時限之後還必須承擔罰責。

  同時也一定要在節目中提醒外籍勞工朋友們,我們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了「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這是為著外籍勞工、雇主,甚或是一般民眾都可以透過市話、手機,或者公共電話,免費撥打全國性24小時諮詢申訴窗口。 

*「教育新航線」單元~

一、非法聘僱外勞最高罰75萬 打工換食宿都違法

新北市外勞人數近10萬人,統計去(107)年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就占了近46。農曆春節將近,勞工局提醒雇主應遵守就業服務法規定,非法聘僱被抓到,最高可罰75萬元。

勞工局提醒,家庭看護工僅能從事照顧工作及被看護人相關的生活照料清潔工作;廠工也只能從事申請聘僱許可的項目工作,如果指派所聘僱的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最高可罰15萬。另外,許多雇主因拚經濟急缺人手,未加詳查即僱用他人所申請的外國人,甚至誤以為只要持有合法居留證或留學生,即可在台工作,這些都是非法聘僱,最高可罰75萬元。

勞工局也建議雇主應提供外勞適當休閒娛樂規劃,加強對外勞的生活自主管理並掌握動向,避免外勞在外非法打工。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去年新北外勞檢查裁罰案件共有685件,其中案件以「僱用非法或他人申請的外勞」有315件(佔45.99%)、「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在臺工作」有117(17.08%)、「雇主未經許可非法容留外勞」有82件(佔11.97%)及「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56件(佔8.18%)。

勞工局提醒,雇主常認為沒給外國人薪水,就不算僱用,但不管是友誼的幫忙、以為用打工換取食宿不會違法,都已構成非法容留。雇主聘僱外國人依法必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就連國外留學生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聘僱前記得檢查外僑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證。如果聘僱的是新住民,雖不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但要查驗居留證、護照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並仔細核對相片及身分資料,以免聘僱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非法外勞從事工作。

 二、防範非洲豬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128發文)

1.入境外籍勞工及休假後返臺之外籍勞工:入境時請勿攜帶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品或製品,並請於通關前丟棄至農產品棄置箱中,違反者最高將處以新臺幣100萬元罰鍰;若曾被罰鍰未繳清又再次入境,將拒絕入境,影響在臺工作權益。

2.在臺工作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請勿購買非洲豬瘟疫區豬肉品或製品,如果收到來路不明的肉品,不可以丟廚餘或垃圾桶,請打0800-039-131交專門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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