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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4日播出【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非法工作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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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14日播出【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非法工作怎麼辦】

06月14日播出【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非法工作怎麼辦】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非法工作的後果

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的投案窗口

外籍勞工合法工作之好處

外籍勞工之臨時安置及陪同外籍勞工接受詢問及通譯服務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外籍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外籍勞工慰問金

外籍勞工應了解的入境動植物檢疫、毒品防制條例、動物保護宣導、非法地下通匯、菸害防治法

外勞安心不酒駕 工作安穩保平安

聘僱外國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 參考手冊申請作業不出錯

開齋節到來 雇主與移工同歡慶 

  今天在政策一點通的單元裡讓我們一起來關心了解哦!首先讓我們先來聆聽「佳音外勞劇場」了解今天的主題內容。 

0614-佳音外勞劇場】

<音樂及杯盤聲

姐姐:老妹啊!你好久沒請我喝咖啡了,今天怎麼有空?今天不忙啊?

妹妹:姐!瞧你說的這麼哀怨,你看,我不是一有空就想起你啊!

姐姐:是啦!是啦!你對我最好了!不過,我看,今天搞不好是鴻門宴哦!

妹妹:哎呀!什麼鴻門宴啦?我啊只是有事要請教姐啦!

姐姐:你看,被我猜對了吧!你哦!沒事就不會找我啦!

妹妹:姐!誰不知道你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啊!你還會怕我問嗎?

姐姐:怕哦!怕死了!

妹妹:姐!

姐姐:好啦!聽你一叫我真怕你了啦!說吧!什麼事?

妹妹:姐!你不是認識我那個好閨蜜小花嗎?

姐姐:是啊!她怎麼了?

妹妹:小花她家最近請了一個外勞。

姐姐:哦!那很好啊!

妹妹:不~好!她那個外勞跑了!

姐姐:啊!跑了?怎麼會這樣?是發生什麼事了啊?

妹妹:其實到現在她們也不知道到底那個外勞是發生什麼事,他們全家都仔細地想了一想,都覺得沒有人對那個外勞不好啊!後來,她們懷疑那個外勞是有預謀!

姐姐:是嗎?哎呀!不要把人想成那麼壞啦!搞不好是有其他原因啦!

妹妹:對啦!也是有可能她是被人帶壞,因為聽說她跑之前有密切和她同鄉連絡,所以小花說也有可能是被人帶走!

姐姐:哎喲!這樣就不好了!這下子她家的外勞就變成行行蹤不明的逃逸外勞了!

妹妹:哦?那會怎麼樣呢?

姐姐:依照我國「就業服務法」第73條及第74條的規定,外籍勞工如果連續曠職3 日失去聯繫的話,將會被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哦!而且,外籍勞工如果在行蹤不明期間,如果非法工作的話,將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將隨時有可能被追緝並且被遣送出國,以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來臺灣工作哦!

妹妹:哇!罰這樣重哦!

姐姐:是啊!所以政府才會一直不斷地宣導外籍勞工朋友在台灣一定要合法工作!而且合法工作還有好處哦!

妹妹:好處?什麼好處啊?

姐姐:這個外籍勞工如果能合法在臺工作,除了可以獲得應有的薪資所得之外,也可以享有相關勞動權益的合理保障。如果聘僱許可期間,沒有違反我國法令規定事情發生導致聘僱關係終止,或者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好以後再檢查合格者,就可以申請入國簽證再來臺灣工作哦!但是在臺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12年。但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可以延長工作期限至14年。

妹妹:這麼好啊!

姐姐:是啊!所以如果你那個朋友小花的外勞如果有跟她連絡的話,你一定要請小花鼓勵她出來尋求幫助!

妹妹:哦!那就是和雇主連絡嗎?

姐姐:除了雇主可以幫助他之外,也有其他的管道啦!有的外籍勞工在臺工作像是有權益遭受侵害的話,可以善加利用勞動部所提供的管道尋求協助;你要請小花告訴他,如果行蹤不明以非法身份潛藏在社會角落打工的話,這種外勞很容易受到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操控,遭受不當利用、剥削和欺壓,不管是在醫療、生活或者是工作都沒有保障哦!而且當受傷或是生病的時候,也缺乏勞保及健保的保障,沒有辦法透過正常管道就醫,受迫害時也難以保障自我的基本人權。如果小花的外勞已被通報為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你可以他主動聯繫一些單位協助他投案,像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各縣市外勞諮詢服務中心
,還有臺灣國際機場的外勞諮詢申訴服務,各地移民署專勤隊、各地警察機關,以及各外勞來源國駐臺機構都可以啦!

妹妹:哦!那如果他們擔心語言不通,無法充分表達意見怎麼辦?

姐姐:放心!政府有人可以幫助他們啦!為了協助外籍勞工於接受直轄市或縣()政府詢問時,能充分陳述意見及主張權益,勞動部訂有「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就是希望建立非營利組織指派所屬人員來陪同外籍勞工製作詢問筆錄,或者是談話紀錄的機制啦!

妹妹:那就好!姐!我一定會把你今天說的都轉告給小花,讓她如果外勞回來請求協助的時候,也可以告訴那個外勞!

姐姐:嗯!多一點關懷,相信也可以多一點彼此的信任,這樣也可以減少外勞逃逸的可能!

妹妹:是啦!將心比心,把他們當做一家人,相信他們也會同樣的為雇主付出!

姐姐:诶!我家妹子長大囉!說的話挺有道理的喲!

妹妹:姐!你又笑我!

姐姐:好了啦!我要快點喝咖啡,因為下一次等你請我喝咖啡.不知道又要等多久哦!

妹妹:姐~

姐姐:哈哈(笑!) 

*外籍勞工行蹤不明非法工作的後果

依我國「就業服務法」第73條及第74條規定,外籍勞工連續曠職3 日失去聯繫者,將被廢止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且外籍勞工於行蹤不明期間如非法工作者,將被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意即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將隨時有可能被追緝並遣送出國,並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來臺工作。 

*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的投案窗口

外籍勞工在臺工作如有權益遭受侵害,請善加利用勞動部提供之管道尋求協助;如行蹤不明以非法身份潛藏在社會角落打工,容易受到非法雇主或非法仲介操控,遭受不當利用、剥削和欺壓,無論在醫療、生活或工作等都沒有保障,受傷或病痛時,也缺乏勞、健保的保障,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就醫,受迫時難以保障自我基本人權;受通報為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請主動聯繫下列單位協助投案: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各縣市外勞諮詢服務中心
臺灣國際機場(桃園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外勞諮詢申訴服務
各地移民署專勤隊
各地警察機關
各外勞來源國駐臺機構 

*外籍勞工合法工作之好處

外籍勞工如能合法在臺工作,除可獲得應有之薪資所得外,並可享有相關勞動權益的合理保障。如您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我國法令規定情事而因聘僱關係終止或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國,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癒再檢查合格者,得申請入國簽證再來臺工作,但您在臺灣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但外籍家庭看護工,符合一定資格、條件者,得延長工作期限至14年。

 *外籍勞工之臨時安置

外籍勞工臨時安置,係為臨時安置因勞資爭議、檢舉雇主非法使用、遭受人身侵害、人口販運或雇主違反契約任意遣返等外籍勞工,在勞資爭議處理期間或無法提供食宿時緊急安置,以提供外籍勞工適當的庇護協助。另外,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另提供生理及心理醫療協助、補助法律訴訟費用、補助辦理支持性活動、急難慰問金補助、協助轉換雇主或申請短期工作許可,並提供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 

*陪同外籍勞工接受詢問及通譯服務

為協助依就業服務法入國從事工作之外籍勞工於接受直轄市或縣()政府詢問時,能充分陳述意見及主張權益,勞動部訂有「地方政府辦理非營利組織陪同外國人接受詢問作業要點」,以建立非營利組織指派所屬人員陪同外籍勞工製作詢問筆錄或談話紀錄之機制。 

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

一、1955專線計畫緣起

為提供外籍勞工、雇主及一般社會大眾方便記憶及撥打之申訴專線,爰整合原有「0800外籍勞工申訴專線」及「各地方諮詢服務中心電話」等眾多保護專線,設置簡單易撥之單一專線號碼1955「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提供外籍勞工單一申訴諮詢窗口,並以資訊化方式,協助專線服務人員快速處理申訴電話,立即派案至各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提供因地制宜之服務,提升服務效率,積極保障雇主及外籍勞工之權益。

原「外籍勞工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配其特殊服務碼為「1955」,並於9871正式開通,又為利一般民眾可透過單一號碼,諮詢勞動法令等,105117日起更名為「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為全國性24小時單一申訴諮詢窗口,服務內容包含:提供雙語服務(中文、泰國語、印尼語、越南語、英語)、法令諮詢服務、受理申訴服務、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及轉介其他相關部門服務。 

二、最新訊息

(一)本專線自9871開通後,排除了時間及地域性的限制,不論外籍勞工或雇主均可透過市話、手機或公用電話(插卡)撥打。

(二)「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之特色:

124小時全年無休服務:不分上班、假日或夜間,提供24小時服務。

2、雙語接聽:接聽人員除中文外,並提供外籍勞工母國語言之英語、泰國、印尼語、越南語的諮詢服務。

3、免付費:不論透過手機、市話或公共電話服務,撥打1955專線,均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三)「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服務事項:

1、諮詢服務:提供有關勞動契約、工資、工時、職災及仲介等相關問題之諮詢服務。

2、申訴服務:如有勞資爭議、遭受不當對待或人身侵害等申訴案件,將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依法查處,以保障的權益。

3.提供法律扶助諮詢資訊:如因勞資爭議產生相關法律問題,可提供相關法律扶助的資訊。

4.轉介保護安置服務:如因法令爭議、遭受人身侵害或人口販運,將視需要轉介地方政府勞工機關評估臨時安置事宜。

5.提供其他相關部門服務資訊:如問題涉及其他相關部門將提供相關聯絡資訊,如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移民署及警察機關等單位。 

*外籍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合法工作的外籍勞工與一般勞工一樣,在工作場所工作,雇主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保障,雇主除了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設備應符合規定外,僱用外籍勞工時亦應施予安全衛生及預防災變的教育訓練,包括工作安全步驟,可能遭遇的危害,工作應注意事項,避難、急救、消防等,以維護勞工作業安全及身心健康;也提醒您為確保自身安全,工作前或工作時,勿飲酒或飲用含酒精類內服液等,以免意識不清發生危險。 

*外籍勞工慰問金

外籍勞工遭受人身侵害案件而為刑事案件被害人,或遭受職業災害、普通傷病無法工作,並依規定安置者;或是受外籍勞工侵害之雇主或外籍勞工有特殊情事,經勞動力發展署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專案認定有補助之必要者,可洽詢各縣市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申請。 

*外籍勞工應了解的入境動植物檢疫

為維護臺灣居民健康及國內農畜產業永續經營,自97101起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或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入境動植物檢疫櫃檯申請檢疫,違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並移送法辦。另郵遞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應符合檢疫規定,經檢疫合格後始得領取,相關檢疫規定可電02-23431401詢問。 

*外籍勞工應了解的毒品防制條例

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不得製造、運輸、販賣、轉讓、施用或持有海洛因、鴉片、嗎啡、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及其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各級毒品,經查獲遭刑事起訴或行政裁罰者,勞動部將廢止外籍勞工的聘僱許可,並限令出國,不得再於臺灣境內工作。 

*外籍勞工應了解的動物保護宣導

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並不得任意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相關罰鍰亦提高至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食用」犬貓,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非法地下通匯

不可利用非法地下通匯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如提供外籍勞工非法匯兌服務之地下通匯業者,將依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管理外匯條例第221項有關「非銀行不得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以非法買賣外匯為常業者」之禁止規定,應負刑罰責任,其提供之匯兌服務亦常發生消費爭議,外籍勞工應利用合法金融機構銀行進行外匯交易及匯款,以免辛苦所得遭到詐騙或侵吞。另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已針對外籍勞工提供ATM跨境匯款管道,以輕鬆、安全的方式進行匯款。 

*菸害防治法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98111起施行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其中室內3人以上工作與公共場所禁止吸菸,違規吸菸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禁菸場所的入口處都必須張貼明顯的禁菸標示,未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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