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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8日播出【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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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月28日播出【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

06月28日播出【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

*「政策一點通」單元

宣導重點:

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

就業安定基金將補助外籍看護工喘息服務

勞動部擴大照顧服務業就業獎勵範圍 最高獎助勞工10.8萬元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 (提供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但未聘僱之家庭雇主僱用獎助)

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外籍勞工之引進對我國整體經濟面與社會面產生了相當之助益

七月一日新制上路 請雇主提醒所聘僱之外籍勞工 

  今天在政策一點通的單元裡讓我們一起來關心了解哦!首先讓我們先來聆聽「佳音外勞劇場」了解今天的主題內容。 

0628-佳音外勞劇場】

<音樂聲

妹妹:姐!姐!

姐姐:哎喲!老妹啊!你再叫一百聲,我也是沒空啦!

妹妹:姐!難道你真的忍心見死不救?

姐姐:什麼見死不救!我那天是真的有事,沒辦法幫你啦!

妹妹:那怎麼辦?那個珍妮花就說有事,她一定要請假,我也要出差,也沒辦法在家照顧,哎喲!我婆婆該怎麼辦啊!

姐姐:你家那個珍妮花好像不常請假哦!

妹妹:是啊!她是真的很乖!沒事不會亂跑,也不會無故請假!所以這次難得她開口請假,我就不好意思不給她請啊!

姐姐:也是啦!人家在台工作一段時間了,也是會有事一定要請假啦!

妹妹:對呀!姐!那怎麼辦嘛!

姐姐:啊!對了!有了!

妹妹:有了?有什麼?姐!你是不是想到辦法了?你有朋友可以幫忙嗎?

姐姐:不是啦!是我想到一個辦法!

妹妹:什麼辦法?姐!你倒是快說啊!

姐姐:我是想到那個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了的「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老妹啊!你現在的情況就是可以申請這個喘息服務。

妹妹:哦!這個什麼喘息服務是什麼啊?姐!為什麼我可以申請啊?!

姐姐:勞動部是為了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的壓力、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並促進勞雇關係和諧,這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可以申請喘息服務啦!

妹妹:哦!我婆婆就是那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家裡又只有她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而且她80歲了,是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

姐姐:對!聰明!而且老妹你還真是好運!

妹妹:哦?怎麼說?

姐姐:原本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規定是,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工作,也就是空窗期要超過一個月以上者,被看護者家庭才可以申請「喘息服務」,而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一日或短暫休假並不適用。

妹妹:哦!那現在呢?

姐姐:你別急!慢慢聽我說,剛剛不是說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一日或短暫休假並不適用嘛!所以當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的時候,雇主就很麻煩了,必需由家人自行照顧或者全額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政府有看到民眾的需要,所以,勞動部說,為了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還有外籍勞工也有休假的權益,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就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啦!

妹妹:哦!那怎麼計算經費呢?

姐姐: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84%費用補助額度,相關經費由長照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共同分擔。

妹妹:哦!就業安定基金也有協助分擔啊!

姐姐:根據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87次會議通過提案,同意衛生福利部規劃將重度失能或重度身心障礙且家庭功能支持薄弱納入喘息服務,所需補助經費每年預計新臺幣3.64億元,其中二分之ㄧ(1.82億元)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有28千戶家庭受益。

妹妹:那太好了!那~姐!該怎麼申請這個喘息服務啊?

姐姐:本項措施已經正式施行,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如果有喘息服務的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申請,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有專人提供申請喘息與其他長照服務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妹妹:對了!姐!這個喘息服務是聘請本國勞工?還是一樣是外勞啊?

姐姐:政府為了鼓勵本國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協助充實照顧服務人力,勞動部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適用範圍是有擴大納入提供喘息服務哦!

妹妹:哎呀!其實不管本國人還是外國勞工都好啦!只要..

姐姐:只要有人就好,對不對?

妹妹:姐!還是只有你懂我的心!

姐姐:你哦!

妹妹:姐~

姐姐:不要撒嬌!還是快點去處理你婆婆的事啦!

妹妹:YESSIR

姐姐:你哦!哈哈~ 

*擴大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

  為兼顧被看護者照顧需求及保障外籍家庭看護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共同推動「擴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自107121日起,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可申請喘息服務,若有相關需求之民眾,可多加利用,以滿足失能者照顧服務的需求,落實外籍家庭看護工之休假權益。

  衛生福利部原規定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照顧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照顧達1個月者以上者,才能申請補助給付的喘息服務,因此當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時,雇主需由家人自行照顧或全額自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或尋求喘息服務單位購買服務。

  勞動部表示,為減輕失能者家庭照顧壓力、落實外籍勞工休假權益、促進勞雇關係和諧,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如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第7級或第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長照需要者,於所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提供照顧時,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84%費用補助額度,相關經費由長照基金與就業安定基金共同分擔。

  本項新措施已正式施行,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若有喘息服務的需求,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申請,各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有專人提供申請喘息與其他長照服務相關資訊與諮詢服務。

 *就業安定基金將補助外籍看護工喘息服務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87次會議通過提案,同意衛生福利部規劃將重度失能或重度身心障礙且家庭功能支持薄弱納入喘息服務,所需補助經費每年預計新臺幣3.64億元,其中二分之ㄧ(1.82億元)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預計將有2.8萬戶家庭受益。

  勞動部說明,依據衛生福利部現行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工作(空窗期)超過1個月以上者,被看護者家庭才可申請喘息服務,但外籍家庭看護工週休1日或短暫休假並不適用。因此為解決被看護者在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期間的照顧需求及兼顧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休假權益,在長照2.0服務量能已逐步成長下,衛福部與勞動部跨部會協商,將分階段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看護者家庭納入喘息服務。

  依衛生福利部提案的規劃,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被看護者,屬經當地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7級或第8(重度失能或重度身心障礙)且家庭功能支持薄弱(例如獨居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的個案,即可申請使用居家、機構、日間照顧、夜間喘息等喘息服務,並依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等身分別給予100%95%84%補助額度。

  本項新措施相關適用對象、申請程序、部分負擔金額等,勞動部將依衛生福利部規劃,後續配合進行宣導,於107年底施行,屆時民眾若有需求,可洽各地長期照顧服務管理中心洽詢申請喘息服務相關事宜。 

*勞動部擴大照顧服務業就業獎勵範圍 最高獎助勞工10.8萬元

  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協助充實照顧服務人力,勞動部照顧服務就業獎勵適用範圍擴大納入社區式的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提供喘息服務巷弄長照站,並自即日起實施。

  勞動部表示,為紓緩照顧服務產業人力短缺情形,並促進失業勞工就業,於1035月實施「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運用就業獎勵措施,鼓勵失業勞工於照顧機構從事照顧服務工作,又於1066月推動「鼓勵失業勞工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作業要點」,鼓勵失業勞工投入居家服務及日間照顧服務工作。為因應照顧服務型態多元發展,勞動部日前修訂前開作業要點規定,並擴大獎勵適用範圍,以充實第一線的照顧服務人力。本次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將原於二個要點分別規範的機構式、居家式及社區式照顧服務就業奬勵,整併於同一作業要點,並修訂名稱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

(二)基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訂定多種社區式長照服務型態,故擴大將社區式的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提供喘息服務巷弄長照站,納入就業獎勵適用的雇主範圍。因此,由長照機構財團法人、長照機構社團法人、個人設立、法人附設及團體附設的長照機構,檢附依法核准辦理照顧服務的有效證明文件,即可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三)配合衛生福利部自107年起將照顧服務補助費用由按服務時數計算改為依服務項目及次數計算,又雇主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可合併提供2類以上的照顧服務模式,考量照顧服務工作調配及彈性,原訂以勞工平均每週從事照顧服務應達一定工作時數作為津貼核發條件之一,修訂為勞工每月所領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數額,即可申請就業獎勵。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本次修訂就業奬勵措施,除協助失業勞工就業,也期待能夠加強紓緩照顧服務人力需求,提升勞工投入意願。失業勞工符合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等情形之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住宿式照顧機構、居家服務提供單位或社區式照顧機構等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達30日以上、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每月基本工資額度,並符合「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時,可檢具應備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每月5,000元至7,000元的照顧服務就業奬勵,最長核發18個月,最高核發108,000元。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照顧服務就業獎勵措施相關內容,可就近洽詢全國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也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由客服人員提供相關資訊。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

一、目的

提供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但未聘僱之家庭雇主僱用獎助,以提高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之意願。

二、適用對象

(個人雇主)
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以下簡稱審查標準) 之雇主,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照顧符合審查標準第22條第1項規定之被看護者。

(勞工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含依法取得工作權之外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受過照顧服務員應有之時數專業訓練並取得結訓證明。

領有丙級技術士證照。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

雇主聘僱由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之本國照顧服務員,連續聘僱達1個月以上,向實際勞務提供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後續聘僱每滿3個月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四、津貼給付標準及期限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發給雇主1萬元。

補助期限:最長12個月。

限制:聘僱照顧服務員或被看護者,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照顧服務相關補助或津貼,則不予核發補助。 

*外籍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之後的遞補期間,雇主可以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

這個法令是為了考量家庭看護工行蹤不明的遞補期間,被看護者仍有照顧人力的需求,勞動部在103年的116發佈放寬「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劃」,我們簡稱「外展看護服務」,使用者資格限制,同意雇主在所聘僱之外籍家庭看護工逃逸後的3個月等待遞補空窗期,經過勞動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後,也可以使用外展看護工,以便填補照顧人力的空缺。

民眾可以向勞動部核准的非營利組織申請使用外展看護服務,若願意未來也可以考慮以外展看護服務來取代直接聘僱外籍看護。「外展看護服務」是由勞動部核准的非營利組織,指派外展看護工到符合資格之被看護者家庭從事照顧工作,藉由非營利組織的訓練及督導,可以提升照顧服務品質,整合運用本國及外國照顧服務員人力,並且提供「定點、彈性」計時,按次到宅,或是在社區中進行一天多次的走動方式服務被看護者家庭。

  「外展看護服務」一方面可以擴大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鼓勵國內照顧人才投入,也透過本國照顧服務員協助外籍看護工提升專業度,同時落實外籍看護工勞動權益之保障。被看護家庭可免除聘僱外籍勞工的繁瑣程序,也不需要負擔外籍勞工的食宿與管理,更可以因應不同的照顧需求而提供彈性的服務內容與時間。 

「教育新航線」單元

*外籍勞工之引進對我國整體經濟面與社會面產生了相當之助益

一、紓解基層勞力短缺情形,減緩中小企業廠商外移,維護國人就業機會;

二、人力資源運用國際化,提昇國家國際競爭力,加速公共建設順利推展;

三、提供家庭照護人力,維持家庭生活之正常運作,促進生產人力全力投入 就業市場。

外籍勞工因為語言、信仰、文化、生活習慣的不同,在適應臺灣的工作、生活時,仍不免因調適困難,均亟需予以關懷。此種關懷不僅僅是人道 尊嚴、公平正義,且可回應外籍勞工對我國經濟、社會的貢獻,亦是我國傳統上人本精神之顯現。臺灣因地狹人稠,缺少接受外來移民的條件,加以外籍勞工之開放,因主、客觀因素考量,為不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及促進國民經濟 發展,故外籍勞工之角色,係以補充性的「客工」(Guest Workers)為 定位。雖然如此,對於外籍勞工除了因本地特殊情境需要不得不做之特 殊限制外,均以等同國民待之,不因國籍不同而有所歧視,降低勞動條 件,而損及外籍勞工權益,或對其生活不予妥善照顧及輔導,令其孤立 無援而遭社會排斥。 

七月一日新制上路 請雇主提醒所聘僱之外籍勞工

今(108)年七月一日起有許多新制上路,除了四大場所內用不能提供塑膠吸管之外,大家關心的酒駕也提高罰鍰,甚至同車乘客也要連坐處罰,請雇主們也提醒所聘僱之外籍勞工與他們生活中相關的新制!如7月上路!四大場所內用禁供一次性塑膠吸管,有鑑於塑膠對海洋環境造成之污染,減塑行動已成為國際趨勢,環保署優先從「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從今年(108)71起,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類對象,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另外,還有交通部表示,駕駛人酒駕超標,可處18歲以上的同車乘客6003000元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除外;而外籍勞工們常騎乘的自行車、電動車、電動輔助車等三輪慢車,如果酒駕的話將可罰600元至1200元,拒絕接受酒測則會罰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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