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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安全樂利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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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廣播月刊 第 2006-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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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不能不知的交通新規定(二)

  七月一日起有許多新的交通規定,由於新增及修正的條文高達七十五條,朋友一定要清楚相關法規,才能知法守法喔!

  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重點特將「超速違規」列為首要取締項目,超速超過六十公里視為危險駕駛,罰鍰從一千七百元躍升至兩萬四千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均適用,細項分述如下:

【高速公路相關規定】

  一、超速罰責

  高速公路交通違規首次採分級處分,違規罰鍰不再統一為三千元;其中超速分三級處罰,每個級距為廿公里,且考量小車和大車的危害性不同,新制也採差別管理:

  小型車超速廿公里以內罰三千元、大型車三千五百元;超速廿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小型車罰三千五百元、大型車罰四千五百元;超速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小型車罰五千元、大型車為六千元,和日前不分車型和超速程度一律罰三千元相較,新制罰款加重許多。

  二、慢速罰責

  除超速加重罰款之外,行駛速度低於高速公路最低速限六十公里的烏龜車也要罰,以廿公里為級距,共分兩級,時速低於四十公里罰四千元。

  三、任意變換車道

  警政署將違規樣態分為三種:其一,在安全距離下變換車道但未顯示方向燈,罰三千元;其次,變換車道時雖顯示方向燈,但未保持安全車距者罰四千元;其三,變換車道時未維持安全車距又未顯示方向燈者,罰六千元。

  為避免爭議,七月起,員警以科學儀器採證取締超速,一般道路至少在一百公尺前,高快速道路則至少在三公尺前,豎立明顯警示告知駕駛朋友,提醒您行車務要遵行相關交通規定。

     

  (「安全樂利屋 安全La Li O」 杜妹及榮凱主持 週一至週五 18:05-19: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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